对无力设立理财子的中小银行会有一定影响。一方面是业务收入将受冲击,另一方面客户黏性可能受影响。
6月20日,一则关于中小银行理财业务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消息称,未成立理财子的城农商行存量理财业务将被要求限时清零。
根据消息,监管部门日前开会强调了未成立理财子公司的银行理财业务风险,要求部分省份相关城商行和农商行于2026年末将存量理财业务全部清理完毕。有部分省份要求所涉银行在今年末将存量业务压降到2021年8月底以前的水平,不同省份接收通知方式不同,包括正式文件和口头告知等。
第一财经记者采访多位城商行人士了解到,虽未正式发文,但上述消息基本属实。
一位华中地区城商行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未成立理财子公司的中小银行,理财业务不再新增的要求之前一直都有,此前还收到过“有序压降城商行存量理财业务的监管提示函”。
另外一位业内人士也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未成立理财公司的银行,“理财产品不能超过2021年8月底余额”的要求并非首次提出,并且不是仅针对部分省份银行。
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如果按照通知中所提到的2026年底前“清零”,那么对无力设立理财子的中小银行会有一定影响。一方面是业务收入将受冲击,另一方面客户黏性可能受影响。不过,鉴于前期一直在有序压降中,而且规模有限,加上代销业务不断拓展,整体影响不会太大。
理财公司将成主流
上述监管要求旨在进一步落实资管新规。根据资管新规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2018年以来,国内已有32家理财公司陆续获批筹建,包括国有大行6家、股份行12家、城商行8家、农商行1家、合资5家,其中浙银理财尚未开业。
从银行业理财登记中心披露的市场报告来看,伴随着“洁净起步”的理财子公司队伍和规模不断壮大,银行理财业务规模和市场份额在转型整改中持续收缩,其中国有大行、股份行募资和产品存续规模下降最为显著,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则相对更缓。
数据显示,截至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的2021年末,在29万亿元存续理财市场中,理财公司规模占比接近6成,其余4成中股份行、城商行份额合计超70%,彼时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存续规模分别为3.62万亿元、1.12万亿元。
到了2023年末,全国共有258家银行机构和31家理财公司有存续的理财产品,共存续产品3.98万只,存续规模26.80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存续规模为22.47万亿元,占比83.85%;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存续规模仅次于理财公司,分别为2.18万亿元、9865亿元,占比分别为8.15%、3.68%。
从有存续理财产品的机构数量来看,2023年末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分别为103家、127家,2022年末则分别为109家、140家,2021年底为116家、150家。以此粗略计算,目前城商行平均存续理财产品规模在200多亿元,农村金融机构均值在80亿元左右。
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在报告中指出,上述通知也体现了银行理财未来大的变化趋势,即理财公司成为主流,银行逐步退出理财市场,只是作为代销主体。
中小银行受更大冲击
随着理财子公司大规模集中设立阶段过去,市场担忧未设立且较难设立理财子的中小银行业务受到较大冲击。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于个别理财业务规模较大的中小银行,上述监管要求的影响可能更为明显。设立理财子公司有助于实现真正的风险隔离、提升理财业务专业性等,但能否以及是否要设立理财公司,还要综合盈亏能力等多方面因素作出权衡。
在他看来,一些未设立理财子公司的中小银行,一部分原因是没有达到申请设立的监管门槛,但多数是因为确实没有这个能力。
目前理财公司处于常态化设立阶段,金融监管部门按照“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原则发放理财公司牌照。前期出台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监管文件,对理财子公司设立提出了多维度条件要求。
董希淼认为,中小银行应从自身发展定位和专业能力出发,理性申设理财公司。对大多数中小银行而言,成立理财公司难度较大,应抓住理财产品销售暂未对第三方开放的时间窗口,建设和完善代销系统,培养专业的产品经理和理财顾问,大力发展理财产品及其他金融产品代销业务,将自身打造成为“金融产品超市”,努力抢占财富管理大市场的先机。
数据显示,近年来,理财公司不断拓展母行以外的代销渠道,母行代销金额占比持续下降,覆盖中小银行的代销系统对接已经较为顺畅。截至2023年末,全市场有491家机构代销了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较年初增加163家。
董希淼还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在严格把控理财公司“入口关”、稳步推进理财公司批设工作的同时,应积极研究优化中小银行设立理财公司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加快批准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设立理财公司,更好地满足中小银行发展理财业务的强烈愿望,努力降低理财公司对银行体系的“马太效应”,包括支持农村信用社省级机构(如农商联合银行)牵头发起设立理财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