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过期酒被重罚5万,最高检称此罚过重,违背法律精神。

发布时间: 2024-07-08

概要: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对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过重行政处罚不符“过罚相当”原则,损害当事人利益。检察机关通过加强监督、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等方式,纠正“小过重罚”案件,并推广至全国,提升监督质效。未来,将深化系统治理,加强跨部门协同,推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统一。

在法治社会的实践中,对于某些小摊小贩和微小企业的行政处罚却时常触及敏感神经。近年来,一些“过罚相当”原则被忽视的案例频频曝光,高额罚款不仅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更是对公平正义的严重挑战。当这些不合理的处罚降临在当事人身上时,不仅损害了他们的合法利益,更可能对他们的生产生活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检察机关的角色愈发凸显,它们必须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捍卫法律的尊严与公正。

在2024年7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对此进行了深刻阐述。他提到了一起典型的案例:一位74岁的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价值78元的过期葡萄酒,竟被处以高达5万元的罚款。面对如此沉重的处罚,曾某坚持认为处罚过重,但长达6年的诉讼之路,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却未能得到公正的裁决。最终,在最高检的介入下,通过召开听证会这一“官民”对话平台,促使行政机关主动纠正了这一不合理的行政处罚。

张雪樵进一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这意味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既要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也要避免“小过重罚”或“重过轻罚”的现象。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

针对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检察机关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首先,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以曾某一案为例,销售一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显然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成功促使行政机关撤销了这一不合理的行政处罚。

此外,大数据的赋能也为检察监督带来了新的机遇。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构建了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数据模型,针对“处罚不当”、“罚而未执”、“罚执错误”等问题进行精准监督。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检察机关能够及时发现那些被处理不当但尚未通过诉讼维权的案件线索。一旦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范围内发现“小过重罚”、处罚不当的情形,检察机关将及时进行监督并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

目前,这一模型已发现不当监督线索1028条,并开展了78件类案监督。为了推广这一成功经验,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的“小过重罚”大数据模型、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的餐饮类行政处罚大数据监督模型等一批较成熟的模型得到了广泛应用。这些模型不仅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深度运用法律监督模型,还推动了“小过重罚”的溯源治理和行政检察的提质增效。

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开展的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中,浙江、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了多项专项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最高检党组更是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突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进一步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决心和担当。

展望未来,张雪樵表示,行政检察将把加强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作为推进专项行动的主线。同时,检察机关将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的协同联动,互通信息,共同推动行政执法中的规则完善和方法改进。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检察机关将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推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统一,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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