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目标基金迎来“六年考”

发布时间: 2024-08-01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和养老金制度的不断完善,养老目标基金作为满足居民养老需求的投资工具,自2018年8月首批基金发行以来,已经走过了六个年头。

从最初的14只基金,到现在的273只,规模突破640亿元,养老目标基金的队伍不断壮大,成为资本市场中不可忽视的力量。然而,市场波动和业绩分化也给这一领域带来了挑战。

对于养老目标基金的未来发展,业内人士认为前景光明,机遇与挑战并存。

队伍不断壮大

2018年8月6日,首批14只养老目标基金正式获得证监会的发行批文,标志着我国专门面向居民养老需求的公募基金类别诞生,公募基金助力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正式拉开序幕。

六年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养老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养老目标基金越来越受关注。

2022年11月18日,证监会发布了《个人养老基金名录》和《个人养老基金销售机构名录》,首批个人养老金基金落地,包括40家公募基金公司旗下129只基金。

个人养老金基金政策落地以来,各基金公司“厉兵秣马”,踊跃增设专属个人养老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抢占个人养老金市场,Y类基金份额持续扩容。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市场上共有养老目标FOF(基金中的基金)273只,规模合计648.68亿元。其中,个人养老金基金193只,规模合计66.86亿元。

从基金管理人角度来看,行业马太效应凸显。截至6月30日,兴证全球基金、交银施罗德基金、华夏基金养老目标FOF管理规模居前,均超过50亿元。易方达基金、汇添富基金养老目标FOF管理规模均超过40亿元。这五家基金公司养老目标FOF的管理规模合计占比近四成。

记者梳理发现,养老目标基金管理规模超过10亿元的基金公司占比不足三成。此外,还有22家基金公司养老目标FOF规模在2亿元以下,12家基金公司养老目标FOF规模在1亿元以下。

业绩表现不佳

近一年,随着市场的波动,大部分基金业绩表现并不佳,而依托于FOF稳健优势的养老目标基金也未能幸免。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在可统计业绩的405只(按基金代码计算)养老目标基金中,收益率平均为-7.41%,超过九成的基金在近一年没能实现正收益。

其中,东方红颐安稳健养老一年(FOF)A、建信添福悠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债券(FOF)A、浦银安盛颐和稳健养老一年混合(FOF)Y近一年收益超过2%,业绩表现居于前列。

近一年,养老目标基金业绩分化明显。华夏养老2055五年持有混合(FOF)、工银养老目标2060五年持有混合发起(FOF)等18只养老目标基金净值增长率下跌超过20%。

谈及养老目标FOF近年表现不佳的原因,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对记者分析,市场层面上,股票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增加,导致养老目标基金的收益率受到影响。债券市场的利率变化对基金收益产生直接影响,尤其是利率上升周期对债券价格产生负面影响。此外,部分养老目标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可能较为保守,未能充分抓住市场机会。不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能力和风控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基金表现参差不齐。

从成立以来的年化收益率来看,易方达汇享稳健养老一年持有混合(FOF)Y、兴全安泰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FOF)A、中欧预见平衡养老三年持有混合发起(FOF)A年化收益率均超过6%,业绩表现居于前列。

但总的来看,养老目标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负。Choice数据显示,养老目标基金自成立以来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3.49%。

11只基金清盘

以稳健著称的养老目标FOF近年出现亏损等各方面原因,使得投资者参与的热情不高,单只养老目标FOF规模很难做大。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共有24只养老目标基金规模超过5亿元,7只养老目标基金超过10亿元。其中,交银安享稳健养老一年A规模达到50.21亿元,为规模最大的养老目标基金。

从单只养老目标基金规模来看,Choice数据显示,在可统计规模的482只养老目标基金中,平均规模为1.34亿元,317只基金规模在1亿元以下,占比超过六成。其中,183只基金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

随着管理规模的缩水,因基金资产净值低于合同限制,近年还有多只养老目标FOF无奈清盘,黯然离场。

Choice数据显示,截至7月31日,近一年共有11只养老目标基金清盘。

记者梳理发现,这11只基金均为发起式基金。也就是说,这些基金并没有扛过发起式基金的“三年大考”。

在市场环境比较低迷时,为抢先布局行情,部分基金公司会自掏腰包成立发起式基金。相对于普通基金“不低于200人、2亿元”的成立门槛,发起式基金成立条件比较宽松。但是,发起式基金同时强化了基金退出机制,三年期限如不做大规模,基金就面临强制清盘风险。

虽然短期内表现不佳,但是对于养老目标FOF的发展,业内人士认为前景光明,蕴藏着诸多机遇。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室副主任王向楠建议,要提高第三支柱的准入门槛,提供养老产品的金融机构需要承担信托责任,并且具有良好的股东和公司治理状况。金融机构合作的销售渠道、科技公司也要有一定的门槛,且各方的责任范围一定要厘清。投资者教育方面,居民的养老规划能力和投资管理技能有待提高。参与人应当理解复利原理、业绩比较基准等基本概念,掌握管理费、待遇领取等与其财务利益直接相关的信息获取渠道。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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