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面|“网号”“网证”想保护什么?

发布时间: 2024-08-02

2024年7月26日,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其中提出了施行网号与网证制度,引起了广泛讨论。

起草说明指出,国家组织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旨在建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形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能力,为社会公众统一签发“网号”“网证”,提供以法定身份证件信息为基础的真实身份登记、核验服务。

《办法》提到,持有有效法定身份证件的自然人,可自愿向公共服务平台申领网号、网证。互联网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后,用户选择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真实身份信息并通过验证的,互联网平台不得要求用户另行提供明文身份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用户同意提供的除外。

“网号”“网证”想保护什么?

“在中国,网络虚拟性和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让位于网络治理和安全的要求。我国网络实际上实行实名制,只不过实名制有强弱之分。网证和网号也是实名制的一种实现途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告诉界面新闻。

2015年2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指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者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不论发帖、回复、留言,或者是发弹幕、表情和标点符号,均要求实名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则在法律层面要求,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

刘晓春表示,网号与网证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取代平台身份认证。目前各平台的网络实名认证主要依靠手机号码与身份证号码绑定,把所谓的“明文”个人信息给到平台,比如身份证可以透露出生年月日。使用“网号”“网证”则不会给平台透露出个人具体信息。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大庆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分局副局长贾晓亮在今年两会期间表示,“网络运营商虽然能够按照规定在注册环节履行实名认证审查义务,但对于后期网络账号的使用环节却无法有效监管。同时,网络运营商主要依托自建系统完成用户实名认证,过度采集、超范围采集、数据泄露问题时有发生。”

在贾晓亮看来,建立国家统一网络身份认证平台,不仅可以节省互联网平台的建设运营成本,避免用户在多平台重复注册、影响体验,而且可以确保用户数据安全,有效遏制网络账号买卖等违法犯罪,有助于提升网络综合治理能力,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可能会有人担心国家公共服务平台本身会不会收集过多的个人信息。” 刘晓春表示,对此,《办法》第8条规定:“互联网平台需要依法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但无需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应当仅提供用户身份核验结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互联网平台确需获取、留存用户法定身份证件信息的,经用户授权或者单独同意,公共服务平台应当按照最小化原则提供。”

“自愿”的背后,个人自主权能否得到保障?

《办法》提出“网号”“网证”为自愿申领。《办法》第6条“鼓励有关主管部门、重点行业按照自愿原则推广应用网号、网证”,第7条“鼓励互联网平台按照自愿原则接入公共服务,用以支持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核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认为,通常,在这种鼓励推广之下,统一“网号”“网证”的使用会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广泛。甚至,不排除实行实名制的网络平台将来直接要求用户使用“网号”“网证”登记,而不给用户选择的机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指出,应该明确网号和网证的使用是强制性还是自愿使用,是平台和用户自由选择还是全面推行。他认为,按照统一认证的规定,网络平台需要建立一套新的体系与网号、网证对接,并且还能获取认证数据却得不到数据。如果没有强制性规定,平台主动推广这一制度的意愿不会很强烈。

刘晓春则认为,和平台实名认证相比,网证和网号更容易追溯到个人真实身份。在《征求意见稿》中“自愿”的前提下,网络用户主动使用网证和网号的意愿可能比较低,可能降低预期的治理效果。以网络暴力为例,考虑到网证和网号的强追溯性,网络用户不太可能使用网证和网号登录的账号发表言论,那么在遏制网络暴力方面的作用就较为有限。

“强”网络实名制合理吗?

网络实名制的争论由来已久,早在中国互联网探索成长阶段的2002年,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在一次访谈中就建议禁止匿名上网,引起网民热议,被称为“李希光事件”。

沈岿认为,将“网号”“网证”与个人真实身份信息锁定的集中统一平台收集到相关数据,并进行数据分析,会使个体“零碎暴露”的网络存在,在一个集中统一平台成为“完整裸露”的网络存在。

“数字经济、网络社会的活力源泉,在于多中心而不是集中垄断。” 沈岿说,统一“网号”“网证”的可能好处——防止平台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防止平台泄露个人信息和数据等,完全可以通过既有的其他制度实现。

刘晓春也表示,并不是所有互联网使用场景都需要强实名制。我国法律法规在发帖跟帖、直播、线上支付、网络游戏等场景,出于网络治理需求,要求实名认证,在刷短视频、看直播、浏览网页等则并没有实名制的必要。她认为,网络实名制越强,就更容易追溯到用户,更利于加强管制,但也会影响互联网用户的使用体验,是一个“取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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