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和管控要点,切实规范中央企业(下称“央企”)采购行为。
文件还完善了央企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支撑作用的规定,要求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发挥中央企业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
《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为四个“坚持”,即要求央企坚持依法合规采购、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竞争择优、坚持协同高效。同时从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除招标方式外的四种非招标采购方式定义及适用范围,即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和直接采购,为中央企业规范非招标采购提供了政策依据。
《指导意见》提出,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所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及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央企业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采用四种方式之一进行。
强化央企采购对科技创新支撑作用
在既往规定基础上,《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原创技术策源地企业、创新联合体、启航企业等产生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在兼顾企业经济性情况下,可采用谈判或直接采购方式采购,鼓励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先试先用。
同时,在卫星导航、芯片、高端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先进医疗设备等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央企采购使用的主力军作用,带头使用创新产品。
《指导意见》也鼓励央企更好履行社会责任,提出央企应当支持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不得违法限定供应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排斥、限制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鼓励央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优先安排价款支付等方式给予中小企业积极支持。
要求央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援疆援藏援青的决策部署,预留一定份额采购预算,科学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产品。积极支持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地区的企业、产品入驻自有电商平台和市场销售渠道。
深化电子采购系统应用,加大集中采购力度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央企电子采购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依托电子采购交易网络搭建交易平台,实现业务公开、过程受控、全程在线、永久可追溯。
在确保规则标准统一、设施联通的前提下,企业可自行建设电子采购交易系统,相关系统应当与国家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系统、央企采购交易在线监管系统互联互通,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暂未自建交易平台的企业,可自主选择提供合理收费和优质服务的其他央企、地方或第三方电子交易系统。严格规范电子采购平台收费行为。
《指导意见》还强调,加大集中采购力度。集团总部汇总各子企业一定时期内所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按照分类分级集中采购目录清单,统一组织多项目联合打捆采购或框架协议采购,可采用“统谈统签”或“统谈分签”的模式。对于相似度高、采购量大的产品品类,在不违背反垄断市场竞争规则前提下,支持央企开展联合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