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 “四级垂管”优势有望加速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 2024-08-13

◎记者 韩宋辉

“强监管严监管初见成效,监管制度建设全面提速,监管执法力量得到加强。”金融监管总局在年中工作会议上如是总结上半年的金融监管工作成效。

下半年,金融监管“四级垂管”优势将有望加速转化为金融监管效能,积极主动加强央地协同,更好实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保险业成金融改革重点领域

今年6月,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在2024陆家嘴论坛上以“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题发表演讲。他表示,保险业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有可为,保险业要在大有可为的时代大有作为。

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发现,在金融监管总局今年发布的监管政策中,保险业相关政策占了半数以上。专家表示,这说明金融业改革发展的重心正在由银行业逐步转向保险业。

究其原因,业内专家表示:一方面,保险业粗放式、高速度发展的时代刚刚结束,正是向精细化、高质量发展转型的时候,需要监管政策的引导;另一方面,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需要保险业熨平经济周期波动,为经济稳健运行提供有效缓冲和风险屏障。

具体来看,今年保险业改革涉及国内国际、负债端资产端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全领域。据记者梳理,涉及国际方面是推动上海成为国际再保险中心,提升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负债端改革则涉及人身险公司预定利率及监管评级、普惠保险、互联网财产保险业务、绿色保险等多个热门领域,旨在肃清市场乱象,形成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资产端改革则聚焦完善保险资产风险分类标准,以提高险企风险管理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要完善反保险欺诈工作机制,以更好地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监管协同性一致性明显增强

金融监管总局挂牌已有一年多。梳理这一年多的金融监管政策可以发现,各领域监管政策呈现出更高的一致性和协同性。

“这一点在对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监管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专家表示,以前这两类机构各自遵循相应的监管规则,监管框架和标准不尽相同。如今,在公司治理、数据安全、销售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商业银行与保险机构都适用同一监管办法,这不仅减少了两类机构间的合作成本,还能防止监管套利。

以今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起草的《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例,业内人士表示,该政策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客户信息和金融交易数据安全。在同一把监管标尺下,两类机构既能更好地合作,也不存在监管套利空间。

此外,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的政策协同性也在提高。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金融监管总局已经会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等部门联合发文,对制造业金融服务、巨灾保险、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等方面进行政策完善。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金融监管在强调全覆盖的同时,应减少监管重叠和监管交叉,保持监管的一致性和协同性。从横向来看,要尽量避免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重叠,增强监管政策措施的协同;从纵向来说,随着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进,如何促进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在金融监管、风险处置等方面的协同,形成央地监管合力,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和探索。

让“四级垂管”体系高效运行

关于下半年金融监管工作,金融监管总局在年中工作会议上表示,要加快形成“上下贯通、责任清晰、执行有力、高效有序”的监管体系,切实将“四级垂管”优势转化为金融监管效能。

所谓“四级垂管”,是指自今年4月金融监管总局县域监管支局统一挂牌后,金融监管总局形成了“总局—省局—分局—支局”的监管体系。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表示,“四级垂管”监管体系是当前金融监管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体系的建立,是经过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调整后形成的,旨在实现从全国、到省、市、县四级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确保中央金融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要让这个体系高效运行,关键在于上下贯通、责任清晰、执行有力。”曾刚表示,接下来,监管体系需要在现有架构下进一步完善细节,具体包括政策落实过程中的信息传递、执行力度,以及上下级监管机构之间的问责机制等,提高各级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和效率。

金融监管总局还提到,要积极主动加强央地协同,合力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配合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更好实现同责共担、同题共答、同向发力。

“这意味着,金融监管总局未来可能会加强与地方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共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曾刚表示,这种合作不仅有助于强化监管有效性,降低潜在风险,还能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曾刚看来,这不仅涉及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也包括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地方金融组织从事金融活动也需要纳入监管体系,通过加强中央与地方的协同,能更有效地实现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和引导,提高金融监管的整体效能,实现地方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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