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征集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房源需满足四大条件

发布时间: 2024-08-19

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向长沙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8月19日,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征集通告。

根据通告,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向长沙市相应行政区域内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征集期限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房源征集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房源条件包括: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贴近区域发展核心片区,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户型面积合适。原则上项目(房源)主力户型面积应满足长沙市保障性住房户型、面积(120平方米以下)要求;生活便利。周边交通便利,临近地铁口、公交站,具备基础设施、生活配套相对完善等宜居条件;手续齐全。拟收购项目须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四证齐全,保证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满足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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