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工作四十余年
退休八年后,71岁的东莞市原市长李毓全被查。
8月21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消息,广东省东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李毓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毓全今年71岁,东莞市长安人,在职大专学历,在东莞工作长达四十余年,担任过东莞市副市长,东莞市委常委、副市长,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莞市政协主席等职。
2016年,由于年龄原因,李毓全不再担任东莞市政协主席职务。八年后,李毓全被查。
在东莞工作四十余年
东莞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口东岸,东江下游的珠江三角洲,因地处广州之东,盛产莞草而得名。截至2023年,东莞市常住人口超过1000万人,城镇化率超过92%。
东莞是李毓全的家乡,他在此地工作四十余年。李毓全生于1953年,19岁(1972年)成为东莞县长安公社文化站站长,之后担任过长安公社革委会副主任,长安公社团委书记等职。
撤社改区后,1983年,30岁的李毓全任东莞县长安区区长。后来,东莞县改设市(县级市),长安区改为长安镇,1988年东莞市(县级)升格为地级市,直属广东省管辖。
李毓全担任过东莞市长安镇党委书记,1994年(41岁)任东莞市副市长,成为副厅级干部。
从1994年至2016年,22年时间,李毓全历任东莞市副市长、长安镇党委书记,东莞市委常委、副市长,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东莞市政协主席等职。
其中,2006年4月至2011年10月,李毓全担任东莞市市长五年半;2012年1月至2016年2月任东莞市政协主席。
担任东莞市市长期间,李毓全曾对媒体表示,“对东莞市非常自豪”。他当时说,“我是东莞长安人,自然对东莞这个城市有一种特殊的感情”。
李毓全当时还提到,对于东莞,“有一些人讲一些社会问题,我觉得是在所难免,但没有那么夸张”。
李毓全任东莞市市长期间,东莞市委书记是刘志庚(2006年3月至2011年11月),两人在东莞市搭档超过五年时间。两人在东莞任职期间,东莞的娱乐行业曾引发诸多关注。
彼时,刘志庚曾表示,“‘扫黄’工作要高调抓,决不能给外界以‘黄色地带’的印象。同时,扫黄不能矫枉过正,各镇要把握好度。(镇街)不要太过分,不要扫荡式每家都去查。”
李毓全曾表示,要高调去抓“黄赌毒”。他说,东莞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很重视娱乐场所的管理,“虽然给人的印象好像娱乐业特别多,管理特别开放,其实都是错觉”。
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离任东莞市委书记后,刘志庚任广东省副省长,2016年任上被查。通报提到,刘志庚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搞权色交易,干预和插手土地用途调整。
2017年5月,刘志庚一审获刑无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院查明,刘志庚利用担任东莞市市长、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800多万元。
前下属近期多人被查
在李毓全被查前,前下属多人被查。广东省纪委监委官网显示,今年1月,东莞市委原常委、市纪委原书记甄瑞潮被查;2月,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罗军文主动投案。
今年3月以来,东莞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何绍田,东莞市清溪镇党委书记叶锦锐,东莞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罗晓勤,东莞市谢岗镇党委书记叶可阳,东莞市委副秘书长邓惠林,东莞市樟木头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罗伟伦,东莞市沙田镇党委书记贾贵斌,东莞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黎雪琴,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川,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方灿芬,原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金行中等多人被查。
政府官网显示,作为地级市,东莞市直接管辖街道、镇,截至2022年,东莞全市下设4个街道、28个镇。
李毓全与上述被查人员多有交集。其中,李毓全任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时,甄瑞潮任东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两人存在多年工作交集。
2017年6月,甄瑞潮退休。退休六年多后,今年1月,甄瑞潮被查,7月他被开除党籍。通报指,甄瑞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案件处理、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
罗军文长期在东莞市工作,李毓全任东莞市市长期间,罗军文历任东莞市财政局副局长、东莞市寮步镇镇长、东莞市长安镇镇长等职,两人当时是上下级关系。
今年6月,罗军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罗军文亦官亦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取巨额收益。
同月,检察机关对罗军文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罗军文利用担任东莞市财政局副局长、寮步镇镇长、长安镇镇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开发、工程款结算拨付、土地收储置换、财政资金揽储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外,何绍田、罗伟伦、方灿芬等人,亦曾是李毓全的直接下属。李毓全任东莞市市长期间,何绍田担任过寮步镇党委书记、镇长,罗伟伦担任过东莞市樟木头镇镇长,方灿芬担任过东莞市塘厦镇镇长。
其中,相关通报显示,何绍田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弃守辖区环境污染监管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官商勾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房地产开发、土地转让等方面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