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有关说明。文件要求中央企业强化总部管理职能,按照《指导意见》抓紧制定或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覆盖各类采购方式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7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与国家发改委印发《指导意见》,强调央企招标合规的同时,进一步明确招标以外的采购和管控要点。《指导意见》共分十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合理选择采购方式,第三至九部分是采购管理工作措施要求,第十部分是组织实施。《指导意见》是首次对非招标采购进行统一规范的国家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利于在中央企业层面率先统一标准和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介绍,《指导意见》结合中央企业实际,特别针对近年来巡视、审计等反映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央企采购管理工作重点方向。综合考虑制度完善、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工作任务,从推动中央企业强化采购寻源和供应商管理、完善采购执行和评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提升采购数智化水平、加大集中采购力度、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鼓励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等7个方面,对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国务院国资委指出,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明确规定必须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中央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对于不属于工程建设项目的采购活动,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所规定的招标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以及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央企业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等4种方式之一实施。《指导意见》是首次对非招标采购进行统一规范的国家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审慎研究论证、确保规范准确的基础上,明确规定招标之外的4种采购方式及相应适用条件,有利于在中央企业层面率先统一标准和要求、实现规范管理。
据悉,在组织实施方面,国务院国资委还将继续健全并应用中央企业采购交易在线监管系统等平台工具,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监督”机制。
校对:刘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