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上海证监局披露淳厚基金多张罚单
中国基金报记者 若晖
淳厚基金“消失的董事会”一事又有最新进展。
中秋佳节前最后一个工作日(9月14日),上海证监局一次性公布此前对淳厚基金下发的8张罚单,涉及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总经理、股东等。
上述罚单显示,此次处罚是在今年3月份下发的。其中,淳厚基金被责令三个月内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公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及新增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董事长贾红波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柳志伟被责令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在前述期限内将其持有的淳厚基金全部股权转让给合格的受让人。
淳厚基金接到监管罚单
因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在已知悉公司相关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未能准确判断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淳厚基金及其股东、高管接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8张罚单。
罚单显示,淳厚基金存在的前述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且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行。为防范处置相关风险,上海证监局督促淳厚基金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淳厚基金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公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及新增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此外,证监局认定,淳厚基金公开披露的基金产品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和2024年二季度报告,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重要提示部分的内容,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8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淳厚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淳厚基金应当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书面报告。上海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检查淳厚基金的整改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也被处罚
除了基金管理人之外,淳厚基金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也一并受到处罚。
上海证监局认为,贾红波作为淳厚基金董事长,是公司股权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公募管理人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认定贾红波为不适当人选,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贾红波相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监局书面报告。
刑媛作为公司股东和总经理,对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公募管理人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刑媛在决定处分持有的淳厚基金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证监局决定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改正,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柳志伟、李雄厚等
多名股东同时遭到处罚
淳厚基金几位个人股东也同时遭到监管处罚。
上海证监局表示,经查,柳志伟与多人签订淳厚基金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股权转让款,严重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稳定,对公司运作产生重大影响。柳志伟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
根据《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
责令柳志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改正,并在前述期限内将其持有的淳厚基金全部股权转让给合格的受让人。在全部股权转让完成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淳厚基金前任董事长、创始股东李雄厚以及另一名股东董卫军在决定处分持有的淳厚基金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等规定。
证监局责令李雄厚、董卫军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改正,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二股东柳志伟涉嫌多重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表示已积极整改
此前,淳厚基金对外发布一份《关于淳厚基金涉及二股东柳志伟三重身份及有关情况的澄清公告》。
淳厚基金表示,近期,多家新闻平台对淳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二股东柳志伟拥有三重身份进行了持续性关注报道,其中涉及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资产管理公司。
2024年4月,公司确有发现二股东柳志伟具有三重身份的切实有效的证据线索,具体情况如下:
(1)柳志伟持有两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分别为,33010619671020****和43250119671020****。
(2)柳志伟于2009年12月被批准移居香港,获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香港居民身份证,号码为R80321*(*),不晚于2017年5月26日,柳志伟已经取得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3)柳志伟确认上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持有人及香港居民身份证持有人同属一人,即柳志伟本人。公司认为,二股东柳志伟涉嫌多重违法违规行为。
2024年4月24日,公司即将上述证据线索及有关情况整理后正式向监管机构提交了相关报告,待监管机构进一步查证核实及出具处理意见。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跟进并及时披露涉及事宜。
淳厚基金表示,为切实有效保障公司所有持有人利益不被上述涉及问题所侵害,公司自发现该事宜以来立即切实全面做好了与该名股东及其关联人员的风险隔离切割措施。目前,公司的高管、投研团队和员工稳定,无任何经营风险,公司所有业务及经营管理如常推进,淳厚基金也将一如既往,坚持稳健经营,不负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
淳厚基金同时称,自收到监管处罚之后,公司积极整改,在此期间,公司所涉股权相关事务均及时完整充分向监管机构报告。并已按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暂停贾红波在公司的董事长、董事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