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股权问题,监管近期披露了此前对淳厚基金的8张罚单,涉及公司、多名高管和股东。
9月17日下午,淳厚基金发布临时公告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自作出至今已近6个月,在此期间,公司一直积极主动向监管机构及时汇报整改工作的有关情况。此外,公司的高管、投研团队和员工一直较为稳定,无任何经营风险。
同时,淳厚基金持牌发起人邢媛也公开发表相关申明表示,二股东柳志伟在股东间使用“不对称”“时间差”等方式方法,私下完成对其他股东的股权收购,并向其本人施压收购股权。
淳厚基金收监管罚单
9月14日晚间,上海证监局网站披露了今年3月、8月针对淳厚基金及其股东、高管的8项行政监管措施,详细阐述了淳厚基金旗下公募基金产品2024年半年报披露的关于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具体来看,其中涉及淳厚基金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违反《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淳厚基金多位个人股东在决定处分持有的公司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淳厚基金第二大股东柳志伟与多人签订淳厚基金股权转让协议并支付股权转让款等重大违规行为。
因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在已知悉公司相关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未能准确判断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并依法及时报告相关信息,淳厚基金收到监管罚单。
罚单显示,淳厚基金存在的前述违规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且其行为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行。为防范处置相关风险,上海证监局督促淳厚基金停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并责令淳厚基金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改正,整改期间暂停受理该公司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及新增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此外,证监局认定,淳厚基金公开披露的基金产品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和2024年二季度报告,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重要提示部分的内容,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8号,经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淳厚基金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淳厚基金应当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书面报告。上海证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检查淳厚基金的整改情况。
董事长、总经理被处罚
除了基金管理人之外,淳厚基金的董事长及总经理也一并受到处罚。
上海证监局认为,贾红波作为淳厚基金董事长,是公司股权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公募管理人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认定贾红波为不适当人选,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募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免除贾红波相关职务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监局书面报告。
刑媛作为公司股东和总经理,对公司未依法履行股权事务管理义务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公募管理人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刑媛在决定处分持有的淳厚基金股权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证监局决定责令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改正,在改正违法行为前不得行使股东表决权、分红权、优先认购权、查阅复制权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9月17日下午,邢媛发布申明表示,2022年3月左右,淳厚基金二股东柳志伟在股东间使用“不对称”“时间差”等方式方法,先行私下与三股东李雄厚、四股东董卫军沟通股权收购事宜,并先后签署股权买卖协议,完成收购李雄厚、董卫军的股权。在未通知其他股东和公司的情况下以需要公司层面长期付出诸多利益作为所谓对价,承诺给予了李雄厚后续相应额外丰厚补偿。协议同时约定转让李雄厚、董卫军股权对应所有权利。自此,柳志伟实际拥有公司绝对控股权。
随后,柳志伟强势告知邢媛已实际控股公司,计划收购邢媛持有的股权。在柳志伟及其背后复杂的人脉社会关系施压下,邢媛仅同意意向卖出10%的股权并仅收取了首付款。
然而,公司在接下来的一年时间里并没有得到喘息和静心经营,柳志伟不断尝试将公司股权继续转让于和合资管系林强及相关从事结构化发债的机构与人员等。
“这个过程让我和一直奋战在公司一线的专业团队们实在无力、无心承受,并逐渐成为了我和专业团队秉承应坚守‘公募本心可持续经营,为持有人持续创造稳定价值’与简单追求买卖牌照和结构化发债业务的‘短平快’利益之间的理念冲突,为此,我于2023年11月份将有关情况完整反映给了相关监管部门,希望通过监管部门的及时介入能够让一家公募公司正本清源,重回正轨。”邢媛称。
以下是邢媛申明的全文:
(编辑:李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