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不断出台针对创投行业的支持政策,尤其是针对国资创投和国资出资的考核、容错机制的新提法不断出现。
近日,重庆市正式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要围绕创业投资“募投管退”全链条,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管理制度。
《实施方案》亮点颇多,其中更是明确提到,要优化完善政府出资和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制度。“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核。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标准和决策程序,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管理人,依规免除其决策责任。”
鼓励国资将投资效益与管理人员约束和激励相结合
在工作目标上,《实施方案》将积极支持创业投资聚焦重庆市“416”科技创新布局、“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稳定和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创新链、产业链和资本链有机融合,加快打造西部创业投资发展高地,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到2027年底,重庆全市创业投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市场主体更具活力,注册的创业投资机构数量及资产规模年均增长10%,市级创业投资集聚区达到3个以上,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本土创业投资机构达到5家以上。
据介绍,《实施方案》制定包括六个方面20项政策措施。
一是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包括: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在渝落户、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等3项政策措施。
二是发挥政府出资和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包括:建立完善政府出资和国资创业投资基金体系、激发国资创业投资活力、优化完善政府出资和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制度等3项政策措施。
三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包括:鼓励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争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等4项政策措施。
四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包括: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落实创业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等5项政策措施。
五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包括: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等2项政策措施。
六是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包括:优化创业投资行业生态、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加大创业投资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等3项政策措施。
其中,最为显著的特点是针对国资创投和国资出资的表述,都极有新意。据了解,9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推动国资出资成为更有担当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完善国有资金出资、考核、容错、退出相关政策措施。
《实施方案》提出,要发挥政府出资和国资创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
首先是建立完善政府出资和国资创业投资基金体系。建立打造以市科创投资母基金为引领,两江新区高质量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群、西部(重庆)科学城产业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群为支撑,国家级基金、区县基金协同联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创业投资基金群,围绕科创投资和创业投资,组建多领域、多层次的“母基金+子基金+直投项目”体系。
其次是激发国资创业投资活力。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国有龙头、链主企业设立母基金和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整合产业链资源,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行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投资力度。完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选聘具有国际视野、拥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鼓励国有企业与社会优秀管理机构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专业化创业投资机构。
最后是优化完善政府出资和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政府出资基金、国资创业投资基金监督考核、激励约束、容错免责、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探索对国资创业投资机构按照整个生命周期进行考核。鼓励将国资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效益与管理人员的约束和激励相结合,支持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国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人员以自有资金自愿选择跟投创业企业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标准和决策程序,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管理人,依规免除其决策责任。系统研究解决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集中到期退出问题。
引导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除了在国资方面的新提法之外,《实施方案》还将重点放在了引导创投机构“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
第一是在培育多元化创业投资主体方面:
1.引入创业投资机构在渝落户。争取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国家级基金的支持,来渝注册设立母基金、子基金或直接投资项目。
2.培育高质量创业投资机构。鼓励行业骨干企业、科研机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等参与创业投资。鼓励具有资本实力和管理经验的个人依法从事创业投资活动。支持打造全国知名的创投品牌,培育发展一批在全国具有影响力和较强竞争力的本土创业投资机构。
3.支持专业性创业投资机构发展。支持创业投资机构聚焦“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加大对空天信息、生物制造、前沿新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集成电路等未来产业重点方向和高新技术细分领域,以及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投资支持力度,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作用。
第二是多渠道拓宽创业投资资金来源:
1.长期资金投向创业投资。搭建保险机构、社保基金等长期资本与创业投资基金对接平台。鼓励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2.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加大对创业投资的投入。支持资产管理机构开发与创业投资相适应的长期投资产品。
3.争取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积极争取纳入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直接股权投资试点范围。强化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在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企业重组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4.丰富创业投资基金产品类型。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研发推出更多的股债混合型创业投资基金产品,匹配长期资金配置特点和风险偏好,通过优先股、可转债、认股权等多种方式投资科技创新领域。积极发展创业投资母基金和契约型创业投资基金。
第三是加强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和差异化监管:
1.建立创业投资与创新创业项目对接机制。实施“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开展产融对接、产业对接、产城对接路演活动。常态化组织遴选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带动就业较多的企业和项目,进行融资对接推介。
2.实施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国家专利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用好高校和科研机构盘活系统,通过专利转化资源库,向创业投资机构推送共享,促进供需对接和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3.落实创业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等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4.实施符合创业投资基金特点的差异化监管。落实《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对创业投资基金在登记备案、资金募集、投资运作、风险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实施与其他私募基金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5.有序扩大创业投资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创新政策拓面增量,持续提升外国投资者在境内从事创业投资便利化水平。鼓励国际专业投资机构和团队来渝组建人民币基金。
第四是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
1.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鼓励创业投资机构的被投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并购及协议转让等方式拓宽退出渠道。
2.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加大创业投资基金退出反向挂钩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创业投资基金退出优惠政策应享尽享。支持各类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组建并购母基金和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受让到期基金的份额或短期无法退出项目的股权。
第五是优化创业投资营商环境:
1.优化创业投资行业生态。建立创业投资新出台重大政策会商机制,各部门在出台涉创业投资行业、创业投资机构等重大政策前,应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防止出台影响创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积极性的政策措施。
2.营造支持科技创新的良好金融生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企业合作,开发相适应的服务和产品,开展投贷联动、投债联动、投保联动等业务。
3.加大创业投资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鼓励将创投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引进、人才安居范围,营造更为优良的创业环境和宜居环境。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人才申报重庆市高层次人才政策认定,并按规定享受对应人才待遇及服务。
校对:刘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