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公布十起整治典型案例 涉及强迫购物、隐瞒自费项目等

发布时间: 2024-09-23

9月23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2024年第一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典型案例,共10起,涉及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或出境旅游业务、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及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等。

据介绍,2024年文旅部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地聚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集中查办了一批旅游市场案件。

记者注意到,10起案例中,包含“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3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各2起,“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案”各1起。

此次公布的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行为典型案例最多,涉及重庆、贵州、陕西西安等地旅行社,主要特征表现为,在实际行程中,导游根据该旅行社的指令,在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旅游者带入约定行程以外的购物场所进行购物,也存在已经书面形式约定行程无购物的情况下,导游将旅客带入商店购物的情况。

对此类行为,当地相关部门对涉案经营主体、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依法开出罚单。其中,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对涉案经营主体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此外,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案”“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案”两起典型案例中,除罚款外,涉案经营主体均收到了停业整顿15日或90日的处罚。

2024年3月,湖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以699元/人的团费招徕18名旅游者参加“秀美湖北,情迷恩施”5天4晚旅游活动,向旅游者隐瞒行程中包含购物店和自费旅游项目的情况,并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标准向地接社支付费用,以此获取差价利润。在旅游行程中,地接社委派的导游安排旅游者前往某特产综合超市购物,并另行收取499元/人自费旅游项目费用。对于这一违法行为,宁乡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15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龙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2月,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委派矫某某担任旅游团队导游。因旅游者未在行程约定的购物店购买推荐商品,无法获得购物提成,矫某某使用带有侮辱性、威胁性的语言强制旅游者购买烤鸭。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对矫某某作出罚款5000元、暂扣导游证90日的行政处罚,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90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起典型案例中,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收到的罚单金额最高。2024年2月,云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已被吊销的情况下,接受组团社委托,接待41名旅游者赴昆明、大理、丽江旅游,安排导游张某提供导游服务,并将丽江段旅游行程接待业务委托给丽江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丽江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黄某领到的罚单是对有关责任人员“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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