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注意!三年两改,这次涉及投行业务

发布时间: 2024-09-30

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又要改了。

近日,券商中国记者从券商处求证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修订了《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并向券商征求意见。上述文件是自2022年发布以来第二次修订。

此次修订围绕三大方面,一是完善股票保荐业务执业质量履职尽责评价指标,记者注意到主要为明确相关扣分标准,比如被现场督导且监管部门入场前就申请终止的项目,要扣完基础分100分。二是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标。三是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包括备受市场关注的破发指标、投价报告估值指标等,以此引导承销商理性定价。

“注册环节撤材料”或扣完项目基础分

根据此前《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规定,投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内部控制评价(基础分25分)、执业质量评价(基础分75分)和评价调整(最高15分)三个部分。

其中权重占比较高的“执业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处罚处分情况、负面审核结果及负面行为记录等明细指标。

为此,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新修订的《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办法》就“执业质量评价”完善履职尽责评价指标。

根据券商中国记者从业内获悉的中证协文件,主要分为五点:

一是,明确了保荐项目存在重大负面事项的扣分标准。即当保荐项目存在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因该项目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处罚措施、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或者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情形,该项目扣完基础分100分。

当保荐项目存在发行人及相关人员、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因该项目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形,该项目扣基础分80分。

二是,中证协完善保荐项目终止审核情形的扣分标准。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新增明确当保荐项目因注册环节中被发现影响发行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等问题终止审核,该项目扣完基础分100分。

据悉,今年以来有多家IPO项目在注册程序中“只欠临门一脚”而终止上市路,有券商投行人士认为,这类项目通常被监管发现“硬伤”,需要落实整改;或是被业内举报、业绩大幅下滑等需要时间消除负面影响。

三是,当保荐项目“因被确定为现场督导或现场检查对象且入场前终止审核”也要扣完基础分100分,从该规定可看出监管从严打击“一查即撤”“一督即撤”等行为。当保荐项目如果因未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审核问询或提交更新的财务资料等原因终止审核,要扣60分。

四是,中证协完善保荐项目负面行为记录的范围及扣分标准,设定合计扣分上限。根据券商中国记者获悉的文件,此次修订新增包括“未充分披露对发行人产生影响的诉讼、担保或者仲裁等事项”“行业分类不准确情形”“未充分披露财务性投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等”的负面行为记录,显示监管部门从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决心。

五是,中证协适当调整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标准。比如保荐机构相关人员因保荐项目被证券交易所采取“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提交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监管措施,中证协将要扣完基础分100分。

突出对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引导作用

今年年初,证监会多次发声,计划多举措支持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服务新质生产力。为此出台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等。

保荐机构作为资本市场中连接资本与实体经济的重要角色,如何进一步优化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功能导向,成为监管部门探索的话题。

在前述评价体系中的“评价调整”大类中,中证协近日对“投行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专项评价指标进行调整。

中证协表示,对投行保荐的项目新增两项标准:

一是作为新质生产力的典型代表,在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领域突破了关键核心技术。

二是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

据悉,上述“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指标最高分为10分。

“新股估值定价能力”被新增纳入考核

此次修订另一大看点,在于在前述“评价调整”大类中新增“新股估值定价能力”专项评价指标。对此,中证协表示要督促证券公司提升新股定价能力,提高新股投资价值报告质量。

据悉,该专项指标主要统计注册制下采用询价方式完成发行的项目。该指标最高分为5分,共由两项标准构成,一是定价能力评价标准,主要考虑破发、发行价格偏离度等情形;二是投价报告质量评价标准,考虑估值、盈利预测等情形。

中证协表示,破发指标的设定主要考虑新股发行中,后市表现是投资者最为关注、也是直接关系其切身利益的核心要素。

根据文件,未破发项目数/所有项目数大于60%,相关投行得分加1分;若单个项目破发幅度高于两倍但不存在超募,单个项目扣0.5分;单个项目破发幅度高于行业破发幅度均值两倍且存在超募,单个项目扣1分。

在估值指标方面,考虑到投价报告对新股定价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合理的估值定价能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文件称,投价报告估值偏离度=(加权平均收盘价-投价报告估值均值)/投价报告估值均值。若证券公司当年项目中存在投价报告估值偏离度绝对值较低的5%项目,单个项目加0.5分;投价报告估值偏离度绝对值较高的5%项目,单个项目扣0.5分。

责编:罗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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