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八条”又一细则落地!
10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6号——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明确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范围、具体认定标准等具体事项。
根据《指引》,被认定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公司,再融资时募集资金投向不再受“30%的补流比例”限制,但超过30%的部分只可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这意味着,符合认定标准的科创板公司,再融资时的募集资金,可大部分用于研发投入。
“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落地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6月19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八条”,提出探索建立“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
时隔近四个月,“轻资产、高研发投入”认定标准正式落地。在《指引》中,上交所明确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适用“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范围、具体认定标准、中介机构核查要求、信息披露要求和募集资金监管要求等具体事项,旨在针对科创企业特点,更好支持科技创新,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科创企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来看,《指引》的适用范围是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其中,具有轻资产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以及其他通过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合计占总资产比重不高于20%。
具有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要求公司最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或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3亿元;且最近一年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同时符合上述要求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即可认定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再融资时不再受30%的补流比例限制,但超过30%的部分只可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已有5家科创板公司进行探索
科创板企业具有研发驱动、技术密集的典型特征,技术研发投入大、周期长,资金使用灵活度要求较高。特别是部分以轻资产模式运营的科创板公司,一般无需购置大额的生产类机器设备,研发投入规模相对较大。但该类企业申请再融资时,根据以往规定,研发投入往往会作为补充流动资金,受到补流比例不能超过募资总额30%的约束。
此前,《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中对“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已作出“可以突破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比例限制”的规定。但是,由于“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的具体认定标准未明确,实际中以个案方式推进,目前仅有5家科创板上市公司突破了30%的补流比。
业内人士表示,本次《指引》的发布,对“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企业的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指标更加明确和可量化,企业可直接评估论证自身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进一步提高再融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一位科创板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司是轻资产公司,研发投入需求较大,《指引》发布,意味着公司再融资的募资可大部分用于研发。
根据《指引》,适用上述认定标准的科创板再融资,需要在募集说明书中详细披露募投项目研发支出、研发内容和研发风险等相关信息,中介机构需要就公司是否符合《指引》相关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上交所也将在日常监管中强化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变更情况的信息披露监管。
责编:万健祎
校对:冉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