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声!

发布时间: 2024-10-17

打好房地产各项融资工具的“组合拳”。

10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截至10月16日,“白名单”房地产项目已审批通过贷款2.23万亿元。肖远企表示,预计到2024年底,“白名单”项目贷款审批通过金额将翻倍,超过4万亿元。

肖远企表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打好房地产各项融资工具的“组合拳”,形成集成规模效应,增强精准适配性。同时,还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研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的具体举措,允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闲置存量土地的收购发放一定比例的收购贷款。

“白名单”贷款资金拨付“能早尽早”

1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明确要求协调机制应根据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情况及项目开发企业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

记者注意到,当前“白名单”房地产项目贷款审批进度持续加快——9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李云泽透露,彼时商业银行审批“白名单”项目超过5700个,审批通过融资金额达到1.43万亿元,支持400余万套住房如期交付。

肖远企强调,为做好房地产项目融资、保障房屋建成交付,必须持久发力,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融资机制,做到合格项目“应进尽进”,已审贷款“应贷尽贷”,资金拨付“能早尽早”。

具体来看,一是将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纳入“白名单”管理,做到“应进尽进”。目前,城市协调机制已经在政府协调推动、金融融资支持、司法执行保障方面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整的制度体系。把商品住房项目贷款全部按照“白名单”机制管理的条件已具备,符合“白名单”标准条件的房地产项目,均应按“白名单”管理,做到“应进尽进”。

二是进入“白名单”的项目,商业银行要做到“应贷尽贷”。金融监管总局指导各家银行在现有工作专班机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逐项目落实贷款投放进度。

肖远企表示,要适度下放审批权限,提高审批和放款效率,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发放贷款。各城市协调机制也要积极协调相关各方,加大问题项目修复解决力度,落实贷款发放条件,配合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审核与发放。原则上,若有关条件和要求没有发生变化,对于已进入“白名单”的项目,银行就应做到“应贷尽贷”。

三是优化贷款资金拨付方式,做到“能早尽早”。

肖远企指出,目前商业银行是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分批将贷款资金拨付给房地产项目公司,并直接受托支付到材料商、施工方等上下游企业。今后,商业银行可在与房地产项目公司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根据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的用款计划,将全部贷款提前发放至房地产项目公司开立的项目资金监管账户,后续依据实际用款申请,从监管账户受托支付至用款对象。

“这样做的好处是,贷款资金可以快速、及早发放到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公司的账户上,提早支付上下游企业资金,提早使项目能开工建设。由于这些贷款资金是进入专门监管账户,专款专用,不会被挪用,将全部用于房地产项目建成交付,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肖远企称。

打好房地产各项融资工具“组合拳”

肖远企表示,当前重点是落实各项金融增量政策,必须逐项逐级抓好落实。除了进一步加大“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以外,要打好房地产各项融资工具的“组合拳”,形成集成规模效应,增强精准适配性。

房地产融资渠道包括开发贷款、按揭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住房租赁贷款,以及债券投资和保险资金股权投资等多种融资手段。

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2.2万亿元,9月末余额较年初增加超过4000亿元;而按揭贷款、并购贷款、经营性物业贷款、住房租赁贷款合计新发放4.8万亿元。

肖远企表示,要充分发挥不同融资工具的独特优势,形成组合拳,一方面保障房地产资金总量供应充足,另一方面,根据不同房地产企业和房地产项目在不同阶段的融资需求,量身定制各种专属金融产品,进一步提高融资支持的精准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同时,金融监管总局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积极研究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支持盘活闲置存量土地的具体举措,允许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对闲置存量土地的收购发放一定比例的贷款,主要目的是推动更加高效利用好闲置土地,同时改善和释放房地产行业现金流。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首页 - 股市 - 数据 - 市场动态 - 金融 - 产经 - 基金 - 新股 - 创投 - 科创板 - 新三板 -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联系客服QQ: 官方微信: 服务热线:18001175879

商务合作    隐私条款    免责声明    投诉反馈

Copyright @ 2024 金融谷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20240686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