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严格控制以物流项目名义拿地建设

发布时间: 2024-10-24

为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自然资源部今日发布《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从增加物流发展空间供给、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推进物流用地提质增效、提升要素支撑服务效能等四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其中要求,严格控制以物流项目名义拿地建设,防止土地闲置浪费;严禁在物流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

《通知》指出,物流是实体经济的“筋络”,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先导性、基础性和战略性作用。加强物流用地用海要素保障,对于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在增加物流发展空间供给方面,《通知》要求,一是统筹各类物流设施建设,落实空间布局安排。统筹考虑交通物流设施、商贸流通网点、物流仓储设施、枢纽场站设施、低空飞行保障设施、临时接驳转运设施、备用交易场地等需求,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合理保障空间供给。综合考虑地域区位、功能定位、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规划国家物流枢纽、物流园区、冷链物流集聚区、电商与快递物流集聚区、城市配送集聚区、配送中心、城郊大仓等用地空间布局,推动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稳妥选址落位。二是推进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健全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全面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设施建设,落实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应急仓储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在加大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方面,《通知》提出,一是积极保障重大物流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需求。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示范的物流园区新增物流仓储用地给予重点保障。对各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可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

二是支持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支持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供应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城区商品批发市场异地搬迁改造,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安排商品批发市场用地。对政府投资建设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按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但禁止改变用途和性质。探索政府负责土地平整并建设道路、管网等基础设施,企业负责建设经营性物流基础设施,约定土地物流用途并长期租赁的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

三是鼓励利用铁路存量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物流基础设施。鼓励地方政府与铁路部门优先利用既有铁路场站,整合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利用需求,共同推进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探索通过自主改造、土地置换、引入第三方投资等方式,推动铁路货运场站布局调整或升级改造。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物流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物流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鼓励土地所有权人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增加物流用地市场供给。

推进物流用地提质增效方面,《通知》提出,一是支持盘活存量空间资源用于物流项目建设。鼓励地方盘活利用存量低效土地和已填成陆区域,用于物流产业项目。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进行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从事长期租赁等物流经营活动的,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存量土地用于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在符合规划、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办理土地用途改变手续。二是增加混合用地供给,鼓励兼容物流功能。三是加大划拨用地转有偿和地价支持力度,降低升级改造成本。支持物流企业利用自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升级改造。

在提升要素支撑服务效能方面,《通知》要求,一是适应物流行业发展需要,合理设定用地条件。二是加强物流用地全周期管理,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严格控制商贸园区、批发交易市场、商场等被冠以物流园区,或以物流项目名义拿地建设,防止土地闲置浪费。严禁在物流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

校对:王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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