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贺觉渊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总会计核算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提出,统一财政总会计账套,明确账套核算内容。《通知》要求,加快推进财政总会计核算电子化进程,打通财政与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数据传输渠道。
《财政总会计制度》(下称《制度》)夯实完善了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预算会计,建立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会计,财政总会计以“平行记账”方式对财政经济业务事项进行核算管理。《制度》施行以来,各级财政总会计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但与改革目标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例如,财政总会计账套体系尚未统一,部分科目设置可以进一步细化,暂存性款项、暂付性款项等业务核算落实《制度》不到位,核算时效性有待提升等。
《通知》提出,统一财政总会计账套。全国各级财政总会计统一设置财政总会计账、教育收费专户账、非税收入收缴专户账、财政代管资金专户账、社保基金专户账、支付中心账、专用基金账、专项支出类专户账、外币类专户账等9个类型账套开展总会计核算。《通知》同时要求,明确账套核算内容。
《通知》要求,规范使用“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无实际资金流入的情况下,严禁通过预算会计科目“资金结存”、财务会计科目“其他应收款”虚增收入。规范债务还本付息资金核算,财政总会计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进行核算。清晰反映国库待清算资金,清晰反映国库待清算资金,实际进行资金清算时,财政总会计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集中支付清算回单冲减“国库集中支付待清算资金”。
《通知》还要求,加快推进财政总会计核算电子化进程,打通财政与中国人民银行电子数据传输渠道,实现财政与中国人民银行全部业务事项线上办理,全部业务数据线上传输。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确保财政总会计“T+1”日完成核算,实现“日清月结”,完善财政总会计与中国人民银行、代理银行自动对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