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层联手股东,胆大包天挪用26亿,惊人内幕曝光!

发布时间: 2024-06-16

一则裁判文书,牵出一桩银行高层勾结股东挪用巨额资金的违法行径。

经查,2020年8月,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该行行长李晓东,勾结段某涛(该行股东)、周某龙,以化解该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26亿元,供段某涛挥霍使用。

随后,周某龙又与项某商定将其中18亿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某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内。其中,参与转移行为的陈某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挪用26亿元银行资金

葫芦岛银行原名葫芦岛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1年9月,其前身为城市信用社中心社。2009年12月,经原银监会批准更名为葫芦岛银行。

2016年12月,葫芦岛银行向2名法人股东定向增资,同时引入大连中盈控股集团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段某涛系大连中盈控股集团实控人,并在入股后取得董事席位。

2017年,大连中盈控股集团两次更名,分别为辽宁中盈控股集团、中盈控股集团,实控人保持不变,仍为段某涛。

据葫芦岛银行年报,截至2020年末,中盈控股集团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持股达18.4%。同时,年报披露,时任该行股权董事段某涛年仅31岁。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行长李晓东,勾结段某涛和周某龙,以化解该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标准化投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共计26亿元,供段某涛挥霍使用。

其中,李玉林、李晓东、段某涛、周某龙均另案处理。判决书显示,段某涛的身份为葫芦岛银行股东,周某龙未单独标注身份信息。

2020年9月,周某龙与项某(另案处理)等人,商定将其中18亿余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某涛控制的香港公司账户内。

2020年9月至10月,项某同陈某等人,由项某组织与指挥,有人负责清点、核对资金,有人负责汇款,在虚拟币交易微信群内,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虚拟币。之后,获得的虚拟币通过境外虚拟币收购商,将所购虚拟币在境外抛售兑换成美元等汇款至段某涛香港公司银行账户。

其中,陈某名下两张银行卡涉及转移上述资金2.5亿余元。2022年8月,警方将陈某抓获归案。审理中,陈某退出违法所得10万元。

法院认为,陈某与人合伙,明知他人资金系来源于银行的犯罪所得,仍帮助其转化成虚拟货币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银行高层参与其中

前述案件中,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伙、行长李晓东在段某涛挪用银行巨额资金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

据了解,李玉林系70后,先后在中国银行、青岛如意商业保理、大连银行工作,2020年初出任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后获选为董事长。李晓东早年在建行工作,后出任葫芦岛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0年8月2日,葫芦岛银行公告称,该行原行长王学伶因个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经葫芦岛市委批准,该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主持葫芦岛银行全面工作,副行长李晓东代理行长职责。

2021年7月,葫芦岛市委组织部发布公告称,时任葫芦岛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董事李晓东拟任葫芦岛银行党委副书记。同时,组织部门还提名了两位副行长人选,并提名监事长人选。

此后,按照辽宁城商行改革化险工作总体部署,葫芦岛银行推进相关工作,按照改革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该行2021年、2022年、2023年年报均未披露,相关人事变化也未能呈现。

不过据公开信息,2022年底,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已由龚克担任,后者原系葫芦岛市财政局副局长。葫芦岛银行行长人选则在2022年初变更为李铮,2023年四季度又变更为倪宏宇,后者曾任中行盘锦分行行长。

除人事变动外,2021年7月,葫芦岛银行还被下调长期信用评级。评级机构联合资信在报告中提及,该行存在负债稳定性不佳、信贷业务集中度水平偏高、信贷资产质量显著下行、贷款拨备水平不足、已呈现亏损状态、资本亟待补充、投资资产部分违约且未计提拨备等不利因素影响。

2022年4月,辽宁省发行135亿元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其中30亿元通过辽宁金控注入葫芦岛银行,用于补充该行资本金。项目实施方案透露,2021年—2023年为该行的三年改革化险期。

2023年2月,辽宁又调整注资方式,改为辽宁省财政厅将专项债资金转贷给当地财政局,再委托辽宁金控入股葫芦岛银行。数据显示,目前该行资产规模超过900亿元。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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