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市场”帮忙资金”隐患重重,警惕风险,远离非法操作。

发布时间: 2024-06-19

伴随着曲终人散,人们看到更多的是一地鸡毛,无论是市场还是基金公司抑或是中小投资者,都必然要承受“帮忙资金”帮倒忙的刺骨之痛。

作为金融市场中一直十分活跃的资本劲旅,基金尤其是公募基金被看成是稳定股市的重要力量。殊不知,由于名为“帮忙资金”的群体性虚假做功,在基金规模的快速膨胀与基金份额的闪电赎回两股反向力量的撕扯下,不仅基金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受到重大扭曲,而且基民的投资利益也遭遇残酷反噬。与此同时,基金本有的优质底色发生褪变,维稳效应似乎也黯然失色。更重要的是,“羊群效应”下的基金剧烈收缩风险势必传导至二级市场,引致股市的大幅失血和急促波动,中小投资人的利益难免不出现踩踏。

关键时候献“爱心”

大凡资本都具有嗜利性,同时又讲究与投资对象的互利性,否则纯粹的单方面利己游戏是无论如何玩不下去的,在这方面,国内基金公司恐怕最有体会。由于处在资产端,基金公司常常对资金保持着相对强烈的渴求,其发行的产品除了需要一般的投资者即基民的支持外,关键时候还离不开某些特殊资金的拥趸,而且只要基金公司提供足够动心的利润回报,不少资本都会主动或者受邀之下“热心”捧场,只是活动轨迹会千方百计地规避公众视线,这类资金就是所谓的“帮忙资金”。

新基金发行阶段或者基金公司需要做大首发规模之时,往往是“帮忙资金”大显身手的关键时刻。按照规定,公募产品募集金额不得少于2亿元,私募基金的备案规模应不低于1000万元,股市行情走好的时候两项指标达标的概率很大,但问题是最近几年权益类产品尤其是股市持续低迷不振,投资者对基金的购买兴趣陷入冰点,为了避免发行失败,基金公司不得不找来“帮忙资金”救场。对于基金公司而言,创新产品能够发行成功,可以增强“眼球效应”,为接下来更多产品的发行制造良好的口碑。另外,基金公司提取管理费采取与产品规模挂钩的盈利模式,同时基金公司也存在相当激烈的产品竞争,尤其是同类产品只有规模上去了,才能以更好看的画像引起投资者的关注,并在行业赢得一定的话语权,于是拼规模成为了基金公司的不二砝码,这样,不论行情好坏,只要有了产品首发的时机,基金公司都会请“帮忙资金”协力助跑。

在基金产品濒临清盘以及风险警示频现之时,常常是“帮忙资金”挺身而出的惊心时刻。国内目前公募基金数量近1.2万只,存续私募基金更是有15万多只,竞争的残酷性可想而知。并且由于股票市场连续走弱,基民赎回压力不断加大,基金市场上“迷你基金”竞相涌现。按照要求,若连续6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持有人数少于100人,基金须进行清算并终止,可对于基金公司而言,清盘的结果是一件有损声誉的致命事情,为了“保壳”续命,最快的捷径就是请来“帮忙资金”。于是,投资者经常会看到,当某只基金抵达清盘的关口,尤其是在只有两天甚至一天的危机时刻,总会有神秘资金挺身而出,瞬息之间将陷入清盘厄运的基金产品拉出险境。

当基金公司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并进行公决投票之时,通常是“帮忙资金”发挥一言九鼎作用的特殊时刻。基于修改合同、清盘或续作等重要事项,如果基金公司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召开持有人大会,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即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须大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但现实中,召开持有人大会并不容易,尤其是对于较大规模、投资人较为分散的基金来讲,二分之一的持有人参与需要付出巨大的资金、精力成本。这种情况下,最为简单的操作就是使用“帮忙资金”充数,并且此举还能满足基金公司所要的投票结果。

“帮忙资金”主要源于券商、银行与保险等销售机构,或者是基金公司的股东,甚至是市场个人大户,而且已经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产业链,既有资金掮客在其中左右倒腾,对接资金端的客户和资产端的基金公司;也有很多机构参与其中的佣金管理与对价协商等服务。从中也可以看出,“帮忙资金”绝不是一种不要报酬的服务,相反索偿价格还非常高昂。

一般而言,在正式进入之前,“帮忙资金”会与基金公司签署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益与义务,其中基金公司提供的回报或是减免“帮忙资金”申购赎回费,或是比例不等的提成,又或者是分仓与尾佣。

坑了基民害了市场

表面上看,有了“帮忙资金”的站台撑腰,基金公司不失时机地将创新产品发了出去,不少濒临清盘边缘的基金转危为安,一些基民跟风上车,基金市场规模也不断登上新的台阶。但繁荣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危机,伴随着曲终人散,人们看到更多的是一地鸡毛,无论是市场还是基金公司抑或是中小投资者,都必然要承受“帮忙资金”帮倒忙的刺骨之痛。

对于基金公司来说,“帮忙资金”的确解了燃眉之急,但长期的机会成本一定会远大于前期收益。一方面,“帮忙资金”本就是奔着帮助基金公司实现短期冲量或者应急避险目的而去的,性质并不属于基金公司的有效资产,既不会让基金公司看到实质性规模的增长,也更谈不上产生增量利润,本质上自然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另一方面,“帮忙资金”一般对风险厌恶程度较高,保本获利动机异常强烈,而且“帮忙资金”往往存在于基金产品的建仓期,为了确保这部分资金兑现投资盈利目的,基金经理要么不敢触碰与动用该笔资金,要么不得不采取保守的策略,甚至消极建仓,由此可能错失投资机会并在总体上降低投资效率。

不仅如此,支付给“帮忙资金”的对价费用基本上源于基金公司自身的运营资金,由此不仅会增加基金公司的财务成本压力,也会对基金公司的资产配置和投研能力建设形成“挤出效应”。更值得警惕的是,“帮忙资金”的撤出极有可能导致投资人的集体赎回动作,这种情况下,基金产品依然逃不出不被清盘的宿命。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合法权益遭遇“帮忙资金”的深度侵害将是多方面的。

首先,“帮忙资金”制造的基金热销假象,必然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构成干扰,更多的基民可能会在误判中跟风申购,只是“帮忙资金”会在上市之日快速撤离,这意味着基民投资申购之日很可能就是被深度套牢与忍受亏损的开始之时。

其次,“帮忙资金”提供资金支持且稳赚不赔,基金公司提供对价报偿,二者发生的交易行为在性质上就是内幕交易,而且基金公司给予“帮忙资金”的费用成本其实最终都由普通投资人买单。

再次,一次性或者大手笔快速赎回是“帮忙资金”的共同行为指向,由此必然引起普通基民的恐慌性跟风,基金净值受到重大冲击的同时,基金产品为投资人提供回报的边际性也逐步减弱。即便是一些选择略长时期持有份额的“帮忙资金”,也可以利用股指期货或者融券卖出而止损获利,相较而言,普通投资人手中没有任何对冲工具,最终也难逃被机构投资者“割韭菜”的厄运。

再来看对市场的负面影响。可以“热心”捧场,也会“无情”转身,闪速进入,而后迅疾退出,是“帮忙资金”的标志性画像,基金市值规模快速膨胀与猛然萎缩的镜像背后,是二级市场始终等不来耐心资本的注入与驰援,“缺血”于是成为A股的常态。

即便是一些持有期限略长的“帮忙资金”,基金经理尽管可以动用部分筹码小幅建仓从而为股市少量“输血”,只是这部分资金也随时准备溜之大吉,且由其引起的“羊群效应”可能更加猛烈,股票市场由此承受的“失血”之痛也异常剧烈。

不仅如此,在“帮忙资金”集群赎回力量的挤压下,更多的“迷你基金”批量涌现,普通投资人对其的风险厌恶情绪提升,进而势必弱化对整个基金市场的信任度,随后便是基金新品发行的规模性流产,二级市场由此失去稳定的资金来源。

更为重要的是,虽然“帮忙资金”让基金公司保住了创新产品的发行不败,也没有让基金公司的“壳资源”沦为废品,但其中却难免参差不齐和鱼龙混杂,最终,基于存量资源有限以及增量指标稀缺的约束,“帮忙资金”起到的作用可能只是劣币驱逐良币,不仅基金产品结构得不到优化,也不能对股票市场形成有效的正向激励。

强化他律更需提升自律

Wind数据显示,5月份,国内全市场上市交易的十余只ETF产品,整齐划一地在上市当天产生大幅赎回,随之全部产品当日份额快速缩水,许多ETF上市当日赎回规模超过1亿份,更有产品一天赎回份额占上市总份额比例的近50%,甚至赎回份额占比超过80%的也不鲜见。其实,“帮忙资金”早就有之,只是其存续与作祟的生命周期之长的确超乎预期。

早在2009年,中国证监会就发布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鼓励基金公司采取后端收费模式,引导投资人长期投资,并增列了短期交易的赎回费,同时规范尾随佣金。《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明示,对买了开放式基金不到一个月就赎回的投资者,加收惩罚性赎回费。

2013年,证监会对上述《规定》进一步做出完善,明确对于收取销售服务费用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应当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5%以上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以上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0.75%以上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同时,为避免销售渠道通过频繁指导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来增加销售收入,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赎回,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6个月但多于3个月的赎回,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归入基金财产。

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坚持专业主义与长期主义,强调“引导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牢固树立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的营销理念”,切实改变“重首发、轻持营”现象,纠正为扩大规模频发爆款产品等现象。

以此为指引,即将于8月1日起实施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得通过投资者短期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规避实缴规模要求”,且“基金管理人应当强化对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的管理,基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不少于3个月的份额锁定期或者与基金份额持有期限对应的短期赎回费用安排,收取的赎回费用应当归属基金财产”。

公募方面,监管部门日前明确强调严禁借助“帮忙资金”规避支付“迷你基金”固定费用。

作为落实政策规范的最新行动,证监会以及沪深交易所等部门已就产品募集时借助“帮忙资金”的情况频繁约谈了许多基金公司,其间也暂停了相关基金公司的新产品创新与备案程序,且后续会视情况给出相应处罚。

现在看来,窗口指导固然必要,但更重要的是通过监管制度升级尽快增强监管效能,首先是提高基金发行的透明度,明确“帮忙资金”的认定标准;在此基础上,创建“黑名单”制度,并大幅提高短期赎回的百分点以及适当提升赎回费归入基金资产的比重,特别是对于2亿元的基金首发规模,有必要参照海外种子基金的做法,不追求发行规模的多少,提倡“发小做大”,继而一步步将规模做上去。

外部监管提质强效的同时,还应构建基金公司产品及业务守正创新的引导与激励机制。既要鼓励基金管理人以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为出发点,加大产品和业务创新力度,切实提高基民的投资获得感,也要坚决抑制蹭热点、抢噱头、赚规模的“伪创新”,切实摒弃基金公司的短期导向、规模情结以及排名喜好。

为了切实改变“重首发、轻持营”的现象,必须加大对基金定投等长期投资行为的激励安排,将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收益纳入考核指标体系,以此为参照,基金公司需要改变过去十几年构建起来的销售体系,在精炼投研能力等基本功的同时,注重创建有价值有效率的投销协同路径。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擦亮双眼与绷紧警惕之弦始终是一门自省课与必修课,切莫好了伤疤忘了旧痛,参与投资前,有必要了解与修炼相关专业知识,在选择基金产品时,不仅需要对所对应的基金公司投资历史、投研能力以及产品表现情况做出仔细的研判,也须在产品配置上尽量贯彻“抓大放小”的原则,切忌失去理性盲目跟风,尤其是第三方机构的投资诱导,构造出保护自身权益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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