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力挺修改破产法,增设个人破产制,简化企业风险。

发布时间: 2024-07-02

概要:企业破产法修改讨论中,个人破产制度是否纳入备受关注。专家建议加快立法,认为其有助于释放经济活力、彰显人文关怀。多地司法实践已积累经验,且自然人负债问题突出。建议对小微企业主建立专门破产程序,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并优化个人信用体系等配套制度。

在深入研讨企业破产法修订的浪潮中,一个焦点议题如同明灯般闪耀——那便是个人破产制度是否应当纳入其中。近日,一场聚焦破产法前沿问题的论坛盛大召开,汇聚了众多法学领域的佼佼者。与会专家们纷纷表示,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个人破产立法的推进显得尤为迫切。他们中的许多人更是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以期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的构建贡献智慧与力量。

这场论坛不仅是对企业破产法的一次深刻反思,更是对个人破产制度前景的一次热烈展望。随着讨论的深入,我们坚信,在不远的将来,个人破产制度将如春风化雨般,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在不久前揭晓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备受瞩目的企业破产法修改稿即将在今年内迎来其初次审议的重要时刻。这部自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陪伴了我们17年多的现行企业破产法,如今正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准备接受新的审视与革新。

这17年多的岁月里,企业破产法在执行过程中历经风雨,遭遇了无数挑战,但同样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认识。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的杰出研究员邹海林所言:“从2007年到现在,企业破产法在实践中所遭遇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都成为了我们修改这部法律的宝贵财富。”

而今,随着民法典的创制以及公司法第五次修订的顺利完成,中国民商事法律制度正迎来前所未有的变革。作为这一制度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企业破产法,也急需与时俱进,与这些变革相适应,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此次企业破产法的修改,不仅是对过去经验的总结与反思,更是对未来发展的规划与展望。我们期待这部法律能够在新的历史阶段中,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我国的企业破产事务提供更加完善、更加公正的法律保障。

自2021年起,企业破产法已多次位列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的焦点。这部法律的修改,不仅是法律界的瞩目焦点,更是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其中,“个人破产制度是否纳入”成为了这场讨论的焦点之一,争议之声此起彼伏。

回顾往昔,2019年之际,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善斌,曾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立法持有不同看法。但时光荏苒,随着社会需求的不断增长、地方司法实践的深入探索,以及配套制度的逐步完善,张善斌教授如今坚定地认为,个人破产立法已刻不容缓。

是的,我们身处一个快速变化的时代,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生活的波折与困境。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破产制度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它不仅能给予债务人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也能为债权人提供更为合理的债权保障。因此,我们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这一问题,推动个人破产制度早日立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一份力量。

“随着2021年深圳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正式生效,以及浙江、江苏两省,乃至淄博、东营、成都、宜宾、泸州、贵阳和长春等多地如火如荼开展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我们见证了中国在司法实践上对个人破产制度的积极探索。这些宝贵的经验,不仅为推进个人破产入法奠定了坚实基础,更彰显了我们国家对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民众权益的坚定决心。

张善斌先生强调,面对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个人破产立法的推进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加快个人破产立法,我们能够更好地帮助那些陷入财务困境的人们获得破产救济,从而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释放社会经济的活力。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深切关怀,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让我们携手共进,推动个人破产立法的早日实现,为构建更加和谐、公正的社会贡献力量。”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最新数据中,我们目睹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数字——截至6月29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的数量已突破838万之众。这一庞大数字的背后,不仅反映了当前自然人负债问题的严峻性,更是对社会稳定的一次严峻考验。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的知名教授、上海市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会长韩长印先生,对此现象表示深切关注。他认为,这一现象是当前自然人负债问题日益突出的直接体现,其潜在的风险和影响不容忽视。

韩教授强调,破产法作为对民众创业负债的一种宽恕态度,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如何妥善解决这一问题,不仅关乎每一个失信被执行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们呼吁,全社会应共同关注这一问题,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为那些因创业或其他原因陷入负债困境的人们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同时,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

**暨南法学之光,引领小微企业破产制度新篇章**

在法学界的璀璨星空中,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春华犹如一颗耀眼的明星。作为广东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的领航者,他近日提出了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观点:为小微企业主量身打造专门的破产程序,这不仅能为个人债务清理提供全新的“突破口”,更能稳健地推进商自然人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而非一步到位地设立一般自然人个人破产。

杨春华教授深谙国际破产法的精髓,他指出,国际上对于自然人基于身份分类的破产程序,大致可划分为“自然人破产程序”、“商业破产程序”以及“消费者破产程序”。其中,“商业破产程序”特别针对包括企业家在内的企业主体,为他们在债务危机中提供了法律上的救赎之路。

而回到我国,现行的破产法主要聚焦于企业破产。杨春华教授认为,若我们能为小微企业家量身打造一套破产制度,这不仅能与现有法律完美融合,更能有效平衡各方的利益与担忧。这一观点的提出,无疑为小微企业家们带来了新的希望与曙光,也为我国破产法体系的完善注入了新的活力。

在杨春华教授的引领下,我们期待这一制度能够早日落地生根,为更多的小微企业家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让他们在商海中更加自信、坚定地航行。

“将小微企业家作为商自然人破产程序的先行适用对象,不仅是对他们诚信经营的一种肯定,更是为全社会树立起了债务诚信的典范。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一制度的逐步扩大适用将引领更为广泛的社会诚信风尚。

杨春华先生进一步指出,为了更全面地保障小微企业家及其家庭的权益,建议对小微企业家的配偶也实施第三人债务豁免机制。这一举措不仅体现了对小微企业家家庭责任的关怀,也符合国际通行的法律实践,必将为他们带来更坚实的经济支撑与心灵慰藉。”

在《破产法二十讲》这部深入浅出的著作中,中国政法大学杰出教授、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为我们揭示了个人破产制度的深远意义。他强调,这一制度不仅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坚实盾牌,更是激发债务人坦诚披露财产信息、促进债权人成本节约与受偿增加的重要机制。

个人破产制度,远非仅仅意味着清算,它更是重整与和解的桥梁。在债务人面临困境时,通过个人重整与和解程序,债权人与债务人能够携手共进,达成双赢的未来清偿方案。这样的机制不仅给予债务人“喘息之机”,更激发他们重新焕发生机,以更大的积极性去创造财富,提高清偿率,共同化解风险。

更令人赞叹的是,个人破产制度还精心构建了一个监督机制。在统一集中的破产机制下,债权人无需再费心自行监督清偿方案的执行,从而大大减轻了他们的负担。这样的制度设计,无疑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搭建了一个公平、透明的交流平台,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李曙光深思熟虑地指出,为了确保个人破产制度能够真正落地生根并发挥其应有作用,我们必须对现有的制度框架进行全面的优化与升级。这包括但不限于对个人信用体系的深化完善,确保每个人的信用记录都能准确无误地反映出其真实的财务状况;同时,我们还需要构建一个统一的个人财产登记系统,让财产的归属与流转变得清晰透明;此外,一个明细可追的支付体系也是必不可少的,它能够为破产案件的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最后,我们还应对与破产相关的刑事罪名进行必要的修订,确保法律制度的严密性和公正性。这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将是我们迈向更加公正、透明的经济环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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