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信息披露规则明确,补齐短板,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 2024-07-06

概要:证监会公开征求《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意见,细化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报送要求,强调托管人、服务机构风险报告义务,鼓励增加披露内容,并明确差异化和全面审计要求,以完善监管体系。协会将修订相关自律规则作为配套细则。

在金融市场的波澜壮阔中,证券时报记者程丹深入剖析了一则重要的监管动态。

7月5日,证监会以震撼之势,向社会公众抛出了一记重磅炸弹——《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披规定》)。这一举措,不仅是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的深入贯彻,更是对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相关监管安排的精细雕琢。它不仅为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筑起了一道坚实的防线,更是对私募基金行政监管规则体系的全面升级。

《信披规定》如同指南针,明确指出了信息披露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它要求私募基金托管人、服务机构在遭遇重大风险时,不仅要及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息,还要向基金业协会、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此外,更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原有基础上自主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为投资者提供更全面、更深入的决策依据。

在差异化信息披露方面,《信披规定》更是独具匠心。它针对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不同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要求和底层资产披露的特定安排。对于未托管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它明确了审计要求;而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则提出了全面审计的要求。同时,还规定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净值等复核审查的职责,以及在发现特定风险情形下的投资者提示和报告义务。

《信披规定》的监管力度之大,不仅体现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定期、临时和专项报送要求上,更体现在对其年度经营情况和经审计年度财务报告的严格监管上。它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建立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管理制度,加强未公开基金信息的管控,妥善保存有关文件资料。同时,还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信息披露和信息报送中的配合义务。

据记者了解,为了配合《信披规定》的实施,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将对相关自律规则进行修订,以提供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这无疑将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力度,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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