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公司起诉交易所,法院已判决,终止上市后引关注。

发布时间: 2024-07-08

概要:注册制后,H公司因对深交所终止其创业板上市审核不满起诉,要求撤销决定并继续审核。法院一审驳回其请求,认定深交所审核符合规定,强调注册制不意味IPO“放水”,需严守信息披露原则,防止“带病上市”。此案系注册制实施后首例公司起诉交易所案例。

在注册制的大潮中,一场史无前例的诉讼风波正悄然掀起。全国首例因终止上市审核而起诉交易所的案例,如同一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层层波澜。

券商中国记者敏锐捕捉到这一事件。一家雄心勃勃的H公司,在冲刺IPO的关键时刻,因对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的审核意见和终止上市审核结果心生不满,毅然决然地选择了直接起诉深交所。他们不仅要求法院撤销深交所关于终止H公司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更期望能判令深交所重新对H公司进行发行上市审核。

然而,法律的天平并未如H公司所愿倾斜。经过审慎审理,法院认为深交所终止H公司上市审核的决定,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一判决,如同一道坚实的防线,捍卫了资本市场的公平与秩序。法院强调,注册制的实施,并不意味着上市标准的降低或IPO的“放水”,而是要求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这场诉讼的背后,隐藏着H公司上市梦碎的苦涩。他们曾满怀希望地冲刺“羊乳第一股”,然而,因未能充分披露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的事项,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他们的上市之路被深交所无情地阻断。

具体来看,H公司起诉称,深交所关于其未能对1400万元供应商向经销商借款事项进行充分准确披露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他们辩称,这笔借款发生在三年报告期外,因此不应影响上市审核。然而,法院认为,财务报表报告期具有延续性,这笔借款事项属于招股说明书的报告期间。

在这场诉讼中,H公司的形象也受到了不小的冲击。他们被曝出在上市申请文件中未能充分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要求。同时,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直接参与协调该事项,也暴露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漏洞。

尽管H公司对其上市梦碎表达了强烈的不满,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深圳中院坚持“申报即担责”的原则,为注册制改革的贯彻落实表明了立场,判定了边界。这一判决不仅维护了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也为所有试图通过IPO融资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在这场风波中,我们看到了注册制改革带来的深刻影响。它要求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确保资本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也提醒我们,在追求梦想的路上,必须遵守规则,尊重法律,否则终将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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