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楼市新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发布时间: 2024-08-01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8月1日发布通知称,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具体来看,购房人及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后,可按合同约定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同时,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办理指南》。

一、申请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购房人及其配偶(以下统称“申请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

2.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在网签后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直接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二、办理方式及流程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前,申请人在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网点,所有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办理网点申请出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

1.商品房认购书(原件1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若购房人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1份);

3.《房地产开发企业确认、承诺书》(原件1份);

4.《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注:申请开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需所有申请人共同到场,不可委托他人代办;未一同到场的申请人视同为放弃提取首付款。

(二)申请人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申请确认书》交至房地产开发企业。

(三)申请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需约定网签后划转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相关内容。(四)任一申请人在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网点并携带以下材料到办理网点申请划转购房首付款:1.已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2.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将提取金额转账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提取频次及额度

提取频次:购买同一套住房,申请人各可提取一次购房首付款。

提取额度:申请人提取总金额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且不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首页 - 股市 - 数据 - 市场动态 - 金融 - 产经 - 基金 - 新股 - 创投 - 科创板 - 新三板 -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联系客服QQ: 官方微信: 服务热线:18001175879

商务合作    隐私条款    免责声明    投诉反馈

Copyright @ 2024 金融谷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202406862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