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起“打假博主”主导的维权闹剧,打破了二手车市场波平如镜的淡季。除了引发人们对“网红”过度维权的非议外,围绕着当前二手车检测标准是否该统一的争论也甚嚣尘上。对此,有业内人士提出,如果二手车行业能够执行统一的标准,是否能减少买卖双方对检测结果的认知偏差,进一步降低二手车消费产生纠纷的概率?
打假“翻车” 折射二手车检测标准差异
一年前,一位车主在位于济南的二手车门店“玩车研习社”,购买了一辆一汽-大众品牌的二手车,当时车商告知车主该车曾发生事故,并发送了车辆维修的图片。
2024年6月,该车主打算换车,但车辆经西安“三个男孩机动车鉴定评估中心(以下简称“三个男孩”)”检测,有焊接痕迹,疑为“重大事故车”。于是,车主求助所谓的“网红打假博主”介入维权。此后,“三个男孩”与“打假博主”于7月3日一同到“玩车研习社”维权。另一方面,“玩车研习社”委托多家第三方二手车检测机构介入,并通过网络直播检测过程。多家机构一致认定:该二手车为“事故车”而非“重大事故车”。
与此同时,“三个男孩”被曝出“第三方”身份并不单纯,除了检测业务外,还在销售二手车,可谓是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此事件过后,“三个男孩”已经停业。
其实,就算是在以往的法院判决中,对于车辆属于事故车还是重大事故车,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也会存在争议,甚至给出相反的结论。
在广东省珠海中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原告张先生以15.2万元,从二手车商处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双方签订的二手机动车买卖合同显示,车商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水泡、无火烧、公里数真实。但交易完成后,张先生对车况存疑,将车送至4S店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这辆二手车存在前后保险杠曾重新喷漆、变速器渗油、前防撞梁有拆装痕迹、发动机下护板损坏等问题。因此张先生认为,车商存在欺诈,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进行退一赔三。而车商认为,鉴定报告所列内容,只是车辆平时正常保养的项目,并非是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到4S店的维修项目,不符合二手车交易中对“事故车”的定义。由于协商未果,张先生将车商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车商将车以次充好,属于欺诈,并判定其应当退一赔三,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车商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 30323-2013),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车商所销售的二手车并非事故车,因此驳回了张先生的所有诉求。
记者了解到,事故车和重大事故车至少在三方面存在差别。首先是损坏程度,普通事故车通常是指车辆在轻微事故中,受到诸如车漆剐蹭、车身凹陷、玻璃破裂等损坏。车辆结构不会有太大问题。而重大事故车则是指在事故中受到了较严重的损坏,如顶边梁、底边梁、后翼子板、后备厢、车身框架等部位出现变形,甚至需要进行切割、拼接、烧焊等复杂维修。
其次,在修复成本上,普通事故车的损坏程度较低,因此修复成本也相对较低,主要通过钣金、喷漆等简单维修方式来修复。而重大事故车修复成本相对较高。除了外观覆盖件的修复外,还可能涉及到发动机、变速器等重要部件的大修或更换。
第三,在车辆价值和安全性方面,普通事故车对车辆的价值和安全性影响较小。重大事故车则在修复后可能仍然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对车辆的价值影响较大。
国标、行标、团标、地方标准和企标并行
二手车与新车最大的不同在于,新车是标准化产品,同型号、同批次的车辆在交付给车主时几乎没有差别,而二手车则是非标品,前任车主在使用的过程中,可能发生过事故,进行过维修,可能由于车龄较长,个别零部件出现自然磨损老化,可能由于使用强度不同,里程有长有短等。由于上述因素都将对二手车价值产生影响,因此判定真实车况是对二手车开展评估的基础,也是车商收车和消费者买车最为关注的信息。
目前,我国二手车检测的国家标准是《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GB/T 30323-2013),该标准于2014年6月1日正式实施。规范要求对二手车进行量化的技术检测,最终形成一份《二手车技术状况表》。没有鉴定评估能力的二手车商,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不过,由于上述规范成文是在10年前,并且很多描述都只提供框架性参考,随着市场的发展、车辆的升级以及消费者认知的成熟,原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的消费需求和消费环境了。
鉴于此,2021年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牵头编制的团体标准《乘用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经团标审查会审核通过,于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份规范详细规定了重大事故车的判定标准,以及泡水车的判定标准。
另外,市场上正在使用的标准还包括中国消费品安全促进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二手车车况检测及评估通则》(T/CPQS A0011-2022)和《智能电动二手车鉴定评估规范》(T/CPQS A0012-2022)。
行业标准方面,目前二手车司法鉴定领域经常引用交通运输部发布的《事故汽车修复技术规范》(JT/T 795-2023)。该规范区分了车辆损伤等级及维修工艺要求等,从而用于判断流通领域的二手车是否为重大事故车,修复技术是否符合竣工要求等。
今年3月,浙江宁波发布了浙江省第一个二手车鉴定评估领域团体标准,适用于四轮9座及以下二手车,对“重大事故车”“泡水车”“火烧车”的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量化,补充了现行国标存在模糊的情况。4月,山东省发布了《事故车辆损失鉴定评估规范》(DB37/T 4706-2024),用于本地区事故车辆的损失鉴定评估,解决了现行标准下无法解决的大量问题。而在一年前,重庆市也出台了《二手新能源汽车鉴定评估规范》(DB50/T 1487-2023),填补了国内新能源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技术空白。
淘车车副总裁、门店事业部负责人赵国维告诉《中国汽车报》记者,当前企业针对二手车进行鉴定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国标,如果国标中描述比较模糊,继而参考团标。同时,企业所执行的标准一般会高于国标和团标,比如,淘车车对车辆加强件损伤长度的判定更细致严格,对连续三处覆盖件进行过更换的车,就不做零售采购了。
完善修订国标是当务之急
值得注意的是,二手车检测的国家标准实际上仅是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查博士副总裁、法律合规中心总监孙强表示,汽车流通领域常用的“事故车”概念主要来源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为该国标配套编写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实施指南》一书中明确写到:二手车交易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本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的,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不过,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孙强指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过程中,首先考察当事人之间对于质量标准有无明确约定,当事人自主约定的标准效力,高于推荐性国家标准及其他标准。在当事人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推荐性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规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等作为平等位阶的标准,由人民法院裁量决定适用哪项标准。
从国标和团标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对于车身结构的描述在有些地方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比如A柱是否包括汽车前挡风玻璃两侧车身立柱下侧的柱状结构。又比如,A柱外侧钣金,是否就可以被认定为事故车。
在孙强看来,二手车行业之所以发生对同一辆车检测认定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主要有两大原因。一是“九龙治水”,汽车标准化工作协调不够。工信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等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标准体系。二是国标更新严重滞后,非承载式车身、铝质车身、一体化车身的出现,已完全打破现有标准中定义的车辆结构,而且各地标准已无法满足全国大市场的需求。因此,应当有部门牵头建立汽车全生命周期的标准化工作协调体系,避免不同标准相互打架的问题。当务之急仍是需要尽快修订《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修订推荐性国家标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由于国家标准修订周期长,制定满足市场最新需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是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环节。有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根据市场反馈,进一步推进标准讨论、完善、修订工作。
北京精真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裁潘磊指出,鉴定评估是二手车行业的门槛也是守门员,是二手车交易中最基础的环节,也是最重要的服务保障。一旦遇到问题,无论是二手车从业者还是二手车消费者都要根据检测报告来判断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在全国范围内能够逐渐形成二手车检测报告统一、详尽的版本,相应纠纷将大幅降低。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标准部主任林逊介绍,当前,二手车鉴定评估国标的修订已征求了行业从业企业的意见,正在修改形成修订草案,在近年来的实践中经过检验的先进经验将在总结后写入新国标。
正确解读、引用、参考国标才能实现统一
在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二手车鉴定评估分会秘书长李鸿看来,目前,二手车消费市场呈现的鉴定纠纷案件主要原因,是由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执行的车辆鉴定标准不一致,以及对执行标准的解读能力存在偏差造成的。尤其是后者,会严重影响二手车鉴定评估行为的公正性与客观性,也会出现“以点定性、以偏概全”的鉴定乱象,从而扰乱了市场正常经济秩序,对二手车消费者造成购买决策的误导。以《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为例,部分鉴定机构为了追求“人才速成”的目的,对标准的解读仅停留在标准内规范性术语的主观片面理解,忽视了标准配套相应的技术解读文件或培训中详细释义与解读内容,就容易造成与“公序良俗”相违背的鉴定怪象。另一方面,国内消费者目前对汽车专业性知识欠缺,对选购二手车这类复杂的技术状况商品仅能依赖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
此外,记者了解到,国内一些检测机构或者企业出具的报告内容比较粗略,并非完全按照国标执行,比如仅对车辆外观进行检查,而发动机、变速器等需要路试的重要零部件是否可以正常工作没有检测,因此报告内容的完整度、真实性有所欠缺。如果只是片面告诉消费者部分车况,那么就非常容易造成消费纠纷的发生。
在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的资质和权威性方面,目前市场上也的确存在乱象。有业内人士认为,部分原因在于在2016年之前,成立二手车鉴定评估公司需要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企业内部需要拥有一定数量具备职业资格证书的评估师,从事车辆鉴定评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准入门槛则相对较高。但后来随着政策的变化,企业成立门槛降低,人员资质也进行了松绑,随后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开始呈现爆发式生长的现象。
李鸿表示,要让第三方车辆鉴定评估报告重新建立应有的公信力,那么二手车鉴定评估领域的经营者就要统一使用国标并正确解读国标,或者引用、参考国标的技术鉴定指导思想建立合规的企业标准,这样车辆的鉴定结论就会做到统一化、规范化、合规化以及面对消费群体出具的车辆鉴定公开报告,也有依据便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追溯监督管理。至于消费者如何放心选购二手车,他建议,消费者在购车前要对车辆鉴定报告的完整性以及执行标准层面进行详细问询。
孙强则表示,当事人在合同当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既有推荐性国家标准,也有各类团体标准。因现行推荐性国标的滞后性,各地区、各市场可以结合自身市场结构、车源质量等,通过拟定地区、市场性模板合同,推荐性合同文本形式,在合同上明确约定各类车况标准,供市场使用,从而避免鉴定风险及司法争议。例如,北京某交易市场使用如下合同概念披露车况:是/否确保“车身结构”无损伤,是/否确保车辆为非泡水车,是/否确保车辆无调表痕迹等。
依据上述合同内容,可以规避具有不确定性的部分行业概念,进一步降低法律风险,减少司法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