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3.3万亿!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

发布时间: 2024-09-27

9月2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已于9月1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情况。

会上,金融监管总局副局长肖远企、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司长罗艳君、金融监管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司长尹江鳌、金融监管总局法规司司长王胜邦就保险资金运用,养老保险、车险等重点领域改革,保险法治建设等内容作出回应。

来看会上的重点表述:

1.到8月末,保险资金配置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21万亿元以上,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超过6万亿元,大类资产整体配置稳健均衡,总体风险可控;

2.截至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

3.金融监管总局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4.金融监管总局将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探索家用车和网约运营的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的分担机制,着力解决当前的头部难题;

5.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的监管将注重从重规模转向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

6.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修订。

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31.8万亿元,同比增长10.4%,保险业通过债权、股权等多种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支持2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2%。

罗艳君表示,近年来,行业投资理念保持审慎稳健,积极开展长期投资、价值投资。到8月末,保险资金配置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固定收益类资产21万亿元以上,投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超过6万亿元,大类资产整体配置稳健均衡,总体风险可控。

罗艳君指出,培育真正的耐心资本,积极支持资本市场稳健发展是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

保险资金天然具有耐心资本的属性。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陆续发布系列监管政策,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取消财务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取消投资单只创业投资基金募资规模的限制,支持保险公司发挥价值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作用,助力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截至目前,保险资金长期股权投资2.8万亿元,投资股票和股票型基金超过3.3万亿元。此外,经国务院同意,金融监管总局推动保险机构通过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展长期股票投资试点,目前试点基金运行良好。后续金融监管总局还将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参与试点,持续加力资本市场投资。

罗艳君指出,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优化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政策,引导保险公司完善内部长周期考核机制,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更好地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推进保险重点领域改革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对此,罗艳君解释道,“商业保险年金”是对保险公司开发的第三支柱产品的统称,目的是通过简单通俗的名称,增进人民群众对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功能作用的了解,着力打造群众信赖的行业品牌。

“商保年金与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有利于引导保险公司在第三支柱中更好发挥主力军的作用。”罗艳君称。

罗艳君表示,金融监管总局会抓紧出台配套政策,科学界定商保年金的内涵和外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精算技术、长期产品开发、长期资金管理等优势,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样的养老保障和跨期财务规划服务。

财产保险方面,《意见》提到,要以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为重点,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尹江鳌指出,金融监管总局将研究优化新能源车险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探索家用车和网约运营的组合产品、探讨高赔付车辆风险的分担机制,着力解决当前的头部难题。

同时,通过回溯数据优化新能源车险费率。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推动降低新能源车险运行成本。“解决新能源车险的一些问题,关键是在降低运行成本,比如降低出险率、降低维修成本。”尹江鳌称。

推动修订保险法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提到,要严格保险机构持续监管。对此,王胜邦指出,保险机构能不能稳健、长期、可持续,关键是要有正确的业绩观、发展观,以及可持续的业务模式。未来,金融监管总局对保险的监管将注重从重规模转向业务模式的可持续性。

同时,王胜邦表示,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业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尽可能在早期发现行业面临的风险。通过现场检查、稽查、行政处罚和监管强制措施,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在保险业,长期以来存在着销售误导、理赔难等问题,我们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要严厉整治保险公司隐匿不良、利益输送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王胜邦表示,对造成严重风险、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关键人、关键事和关键行为加强监管,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强制措施、通报曝光和与其他部门的行刑衔接等措施,确保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合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监管的法律、制度基础,王胜邦透露,金融监管总局正在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保险法修订。

此外,金融监管总局还将系统梳理现行保险监管制度,优化保险公司治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保险资金运用以及保险责任准备金等方面的监管制度。构建一套逻辑清晰、系统全面、要求明确、重点突出的风险为本监管框架,为保险公司审慎经营确立清晰边界,提升保险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增强保险业稳健性。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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