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发展思考:国资的政策目标应与社会资本商业目标协同平衡!

发布时间: 2024-10-23

中央高层对创投重要作用的认识不断提升和加强,前所未有地提出了许多关于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呼吁,力争发挥创投的特殊作用,投早、投小、投科技,进一步推动国家创新战略的发展。

各地政府部门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导向,纷纷出台了许多新的政府基金设立规划,规模和力度远超以往。同时国家也推出了有关公平竞争的法案,限制政府部门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和直接资金扶持,迫使地方政府也更多的转向使用基金投资与返投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的招商引资竞争。

不仅是过往经济欠发达地区,连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面对经济下行的压力和主要经济指标的下滑,也以较强的资金实力,加入了这一轮以基金投资与返投的热潮中。

行业统计机构做出的最新创投行业数据统计,随着政府资金的加入,新设立基金整体上下降幅度并不是很明显,创投似乎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进一步的分析,在新设立的基金出资人中,以财政资金和国企资金为代表的政府资金,占基金的出资比例一再提升,从以往的20%、30%左右,提高到了70%、80%,甚至为了尽快发挥基金的投资拉动效果,许多地方设立的基金,已完全由政府出资并进行委托管理。反之,以追求商业回报为目的的社会资本出资,整体规模的下降十分明显,整个创投行业的感受非常无奈和痛苦。这导致创投行业面临的整体政策环境没有明显得到改善,基金退出时的税收负担和退出渠道依然面临巨大的压力。在创投行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如何有效地处理好政府资金的政策目标与社会资本的商业化目标之间的协同与平衡,将是一个十分敏感、迫切和重要的问题。

政府引导基金和国企资金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大局,对投资项目有效落地、返投及相关的产值与税收的增长,有着十分迫切的需求,是十分合理和必然的。但政府引导基金和国企资金的大幅投入,如没有商业化资金的同步增长和投入,是不可持续的和不健康的,完全违背了早期政府引导基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共同投资的初衷。

过高的出资比例使得政府资金完全主导了基金的投资方向及方式,与过往规范、专业的创投基金以阶段性持有并退出获利的商业化运行模式有很大的区别。当投资目标转为追求短期的投资拉动及产值税收的增长,这既不符合中央培育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根本要求,长期看也存在难以持续运行和相关的财务风险。而基金管理机构以获取短期管理费的模式参与其中,未来也可能会面临严重的问责追责麻烦。

政府资金对基金的出资,必须重视和要求一定比例的社会投资人参与,保持基金政策目标与商业目标的协同与平衡,在要求基金按照约定的投资方向进行投资的同时,依然要保证基金整体商业化盈利回报目标的实现,加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商业化盈利回报目标的追求和考核。只有基金保持对投资盈利回报目标的追求,才能确保基金不仅仅只是投资方向正确,也更能确保投资项目可以商业化运行,基金投资的项目不是短期的投资拉动和产值税收增长,而是一种长期持续稳定的增长。基金管理人若仅满足于规模带来管理费增长,丧失了对基金投资项目成功退出并实现盈利回报的追求,对基金出资人本身也是不负责任的行为。

中央积极鼓励和培育的长期资本、耐心资本,其主要的投资方向是投早、投小、投硬科技,主要服务于国家的长期的创新战略,着眼于长期的经济增长与国际竞争,与地方政府的短期产值与税收的经济增长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各级政府近期大力推动的投资基金,更多考虑的是短期投资拉动与产值税收的增长,对投资的退出和获利并没有太多、太高的追求,这实际上不是一种长期的创投逻辑,更多的是一种产业投资。由于单个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一旦项目投产后的一段时期,出现投资项目方向、市场和管理上的风险时,将会出现较大的投资损失,面临十分尴尬的问责困境,这一点在部分地区已有现成案例。

因此, 长期资本和耐心资本绝对不能仅有财政资金、国企资金为代表的政府资金,必须有一定比例追求商业化回报的社会资本。在吸引社会化资本加入时,可以在明确投资方向及地域目标的同时,将远期商业回报,适度地让利给社会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以作为政策目标与商业目标平衡的激励措施,处理好政策目标与商业目标的协同和平衡。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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