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香港金融管理局(简称“香港金管局”)宣布,指定11家银行作为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一级流动性提供行,为期两年。该指定于2024年10月27日起生效,并增加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安排下可提供的人民币流动性总额。
11家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包括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巴黎银行、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渣打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金管局表示,上述一级流动性提供行是从现任一级流动性提供行或人民币香港银行同业拆息定价报价银行遴选而来,他们都是离岸人民币市场较活跃的参与机构。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遴选按照多项准则,包括提供离岸人民币资金及进行离岸人民币市场庄家活动的能力,以及对利用香港作为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的承诺。
香港金管局还表示,指定生效后,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人民币回购协议安排总额将由18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200亿元人民币。此次扩大一级流动性安排将提高离岸人民币流动性及有助香港保持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
香港金管局强调,将会经常检讨计划的运作及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表现,并考虑是否有需要优化,包括调整一级流动性提供行的数目及回购协议的规模。
2012年6月,香港金管局推出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目的是为了应付离岸人民币市场可能出现短期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因应运作经验以及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金管局其后陆续推出多项优化措施。其中,银行使用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以应付短期资金需求。当时,银行可以透过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从金管局获得即日交收隔夜人民币资金、翌日交收的1天期限人民币资金、翌日交收的1星期期限人民币资金、日间人民币流动资金。
随后,2014年10月,香港金管局正式推出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安排。当时,有十一家银行被指定为一级流动性提供行。这些一级流动性提供行承诺在香港扩大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庄家活动,以及利用香港平台来推广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金管局则为各间一级流动性提供行提供20亿元人民币回购协议设施,以支持他们在扩展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庄家活动及其他业务时能更有效管理流动性。一级流动性提供行可以通过回购协议安排从金管局获得日间或隔夜人民币资金,有关回购协议安排的条款与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的条款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