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决中小微企业“信用白户”问题。10月25日,发挥上述作用的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下称“资金流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试运行。
资金流信息平台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下称“征信中心”)运营的金融基础设施。目前,该平台向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免费查询服务。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指出,建立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进一步丰富中小微企业信用档案,形成与信贷信息共享应用互补的征信服务新格局,大量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白户”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资金流信用信息是中小微企业最优质的信用信息之一,可以直接用以衡量中小微企业的信用状况、企业声誉和还款能力,可以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全面覆盖。截至记者发稿前,资金流信息平台已接入包括18家全国性商业银行,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在内的31家金融机构。自10月25日早间上线后,截至当天17时,企业访问该平台次数已超过5万次。
统计“中小微企业最优质的信用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10月25日召开的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线试运行工作会议指出,建设资金流信息平台是建立完善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探索银行信息流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进一步支持信贷资金精准直达中小微企业的积极探索和全新实践。
不同于企业信贷信用信息,资金流信用信息是信息主体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其经营状况、收支状况、偿债能力、履约行为等经济行为并去除相关敏感信息后的交易统计信息。
记者了解到,资金流信用信息主要展示信息主体单账户的账户资金情况和六类资金往来情况,其中,六类资金往来情况包括“可识别的公共机构资金往来”“与同名账户资金往来”等。“可识别的公共机构资金往来”包括供电、供水、燃气、通讯、税务、社保、公积金等信息,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必要基本支出,能反映出企业的经济活动状态是否正常、是否稳定。
简单来说,资金流信用信息是中小微企业最优质的信用信息之一,可以实现对中小微企业的全面覆盖。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指出,随着资金流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将形成与信贷信息共享应用互补的征信服务新格局;有效改善金融机构间由于体量及生态圈差异造成的信息资源禀赋不均现状,持续优化我国营商环境。
强调企业“我的信息我做主”
总体来看,资金流信息平台具有四大业务特点:
一是为每个中小微企业建立自己的数据账户,实现“我的信息我做主”。资金流信息平台在互联网端为每个中小微企业都建立了专属于其自身的资金流信用信息账户(下称“数据账户”),中小微企业通过身份验证后可以登录自己的数据账户,在该数据账户内,中小微企业可以开展授权、查询、异议、咨询等业务活动,推动自身资金流信用信息流转应用,实现“我的信息我做主”。
二是资金流信息平台按照开放银行理念进行建设,体现“让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路”。资金流信息平台本身不收集、存储任何中小微企业的资金流信用信息,只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将自身的资金流信用信息从信息提供机构提供给信息使用机构的“高速公路”。
三是资金流信用信息产品按照账户级设计,体现信息主体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资金流信息平台不汇聚中小微企业名下所有资金账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而是按照资金账户出具资金流信用信息产品。
四是机构之间信息共享遵循互惠共享的征信模式。资金流信用信息是参考行业经验、基于征信原则、在资金流水原始信息基础上经过统计加工形成的,对企业的敏感信息进行了有效保护,信息使用机构并不知道信息提供机构,也不知道中小微企业的交易对手。
信息“不使用不出域,无授权不调用”
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在全国范围内联通共享是一项重大创新举措,可以有效增强资金流信用信息的共享性、普惠性,释放数据价值红利,金融机构可以更加便捷、高效地获取客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从而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值得注意是,资金流信息平台强调信息“不使用不出域,无授权不调用”。资金流信用信息只在有使用需求时,才会从信息提供机构处调用,没有使用需求时,信息仍然存储在信息提供机构处,不会存储在资金流信息平台上。信息提供机构必须有中小微企业明确的委托提供指令和对信息使用机构的明确授权,才能被调用。
同时,资金流信息平台只要中小微企业开放的账户资金流信用信息足以支持其授信所需即可,企业自主决定开放何类银行账户、多少银行账户的资金流信用信息给金融机构使用。
“中小微企业主导资金流信息共享,不授权不会向金融机构提供。”征信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指出,资金流信息平台保护中小微企业信息共享的自主权、选择权、异议权等各项信息权益。中小微企业通过自身的数据账户,可以开展委托提供、授权使用活动,驱动自身资金流信用信息流转;可以在数据账户内调取查看自己的资金流信用信息;可以开展异议处理、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