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聚焦行业专家,共探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新趋势。

发布时间: 2024-06-24

近日,在全国首家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机构——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成立三周年之际,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主办,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共同承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华南企业法律论坛“中国资本市场争议解决新态势”研讨会在深圳举行。

本次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原副主席高西庆,北京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郭雳,深圳国际仲裁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郭晓文,中国证监会原首席律师、法律部主任焦津洪,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副理事长、香港证监会原主席、中国证监会原首席顾问梁定邦,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北京大学教授、原常务副校长吴志攀等8名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专家委员共同发布了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十大典型案例。

研讨会聚焦“新《公司法》下的股权投资与争议解决”以及“债券纠纷的争议化解”两大主题。深圳国际仲裁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晓春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管是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市场主体对纠纷解决都需要一个稳定的预期,我们为市场主体提供争议解决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法治化”的原则和理念是不变的,面对资本市场所处的新环境,需要通过争议解决规则创新、流程再造,来不断提升对市场主体争议解决服务的质量。

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系深圳国际仲裁院的专业性分支机构,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揭牌运行。作为全球首个由国际仲裁机构与证券交易所共建的行业仲裁平台,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既是落实中央赋予深圳的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清单任务的产物,也是中国证监会、司法部《关于依法开展证券期货行业仲裁试点的意见》发布后全国首家试点的证券期货行业仲裁中心。自成立以来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经办资本市场仲裁案件合计978宗,累计争议额人民币580亿元,最高个案争议金额达人民币240亿元。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副理事长、香港证监会原主席、中国证监会原首席顾问梁定邦表示,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如虚假陈述纠纷等资本市场争议的数量不可避免地会有所增加,香港和内地都有新政策的出台来做一些整改,诸如新“国九条”等,以改变过去市场粗犷的发展,让市场变得更加规范,逐渐走向法治的轨道。这些监管措施有助于落实法治精神,建立市场的信心。

他还表示,在卓有成效的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专业调解+商事仲裁+行业自律+行政监管”“四位一体”资本市场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深圳国际仲裁院建立的以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为代表的资本市场争议解决平台是全球独有的,涵盖了资本市场各类商事争议,联动市场主体、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过去三年来,为多元化解资本市场纠纷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总结经验以后可以考虑发布相关的行业指引。

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理事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沈四宝也呼吁,面对资本市场的新变化,在证券仲裁的行业实践中,解决争议方式也要多元化。而对于那些出海企业可能面临的纠纷,从证券仲裁的角度来说,希望更多通过在仲裁协议中约定国内机构仲裁的方式,将跨境资本市场纠纷“引进来”仲裁。

中国(深圳)证券仲裁中心是深圳先行示范区在资本市场法治领域的重要探索,在推动中国资本市场法治创新方面发挥了示范带动效应,同时其探索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资本市场良性发展、共同发展,为各类资本发展营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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