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反腐进行时。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8月29日消息,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红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红力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5月9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红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官迷心窍,结交政治掮客,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搞迷信活动,阅看存在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偿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私人飞机,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组织公款宴请,公款旅游;违背组织原则,徇私录用调整干部,骗取博士学位,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住房,违规使用公车、报销个人费用,离职后违规任职;毫无纪法底线,利用公权力设租寻租,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融资、职务安排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红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红力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工商银行此前公告显示,张红力,1965年1月出生。自2010年加入工商银行。
在加入工商银行之前,张红力于2004年10月起任德意志银行环球银行全球管理委员会委员、亚太区总裁,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1991年7月任美国惠普公司总部财务经理,1994年7月任英国施罗德国际商人银行董事兼中国业务主管,1998年6月任美国高盛公司亚洲执行董事兼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01年3月至2004年9月任德意志投资银行大中华区主管、亚洲区副董事长兼中国区主席。
2018年7月2日,张红力因家庭原因,向工商银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工商银行副行长职务。同时,因其董事任期届满,张红力不再担任工商银行执行董事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
校对:刘星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