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银行,被罚!

发布时间: 2024-09-17

【导读】针对辖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违规,重庆证监局连发三道行政监管函

中国基金报记者 张燕北 孙晓辉

针对辖区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违规,近日重庆证监局密集出手,一日连发三道行政监管函,涉及中国工商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的重庆分行。

个别基金销售人员“无证上岗”

工行重庆市分行被警示

9月14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重庆证监局表示,经查,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存在个别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从事基金销售管理工作的情况,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金销售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关于实施〈基金销售办法〉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基金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重庆证监局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记者查阅《基金销售办法》,其中第三十条第二款显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确保基金销售人员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关于实施〈基金销售办法〉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也指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强化人员资质管理,从事基金宣传推介、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等基金销售业务的人员以及基金销售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合规风控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基金销售业务多项违规

广发银行重庆分行遭责令整改

9月14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采取责令整改措施的决定》。

重庆证监局表示,经查,广发银行重庆分行存在以下问题: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部分合规人员以及个别支行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进行调整,未报送相关人员免职、任职的备案资料;2023年上半年未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适当性自查。

上述行为违反多项规定。重庆证监局指出,广发银行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规范员工执业行为,严格落实备案报告要求,提高基金销售合规管理水平。并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重庆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按照《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证券经营机构聘任/免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作出聘任/免除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包括任职情况备案登记表、记载免职原因的免职决定文件。

此外,《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显示,经营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投资者适当性及宣传推介违规

招行重庆分行遭警示

此外,9月14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重庆证监局表示,经查,招商银行重庆分行存在两项问题。第一,基金产品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过程中,未向投资者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未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

第二,该行在基金销售过程中使用的个别宣传推介材料刊载基金经理特定产品过往业绩,未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个别宣传推介材料存在片面、夸大宣传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规定。

经查询,《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显示,经营机构应当通过追加了解信息、投资知识测试或者模拟交易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审慎评估,确定其符合要求,说明对不同类别投资者履行适当性义务的差别,警示可能承担的投资风险,告知申请的审查结果及其理由。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规定,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基金经理过往业绩的,原则上应当覆盖该基金经理管理的全部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不得片面选取特定或部分产品、特定或部分区间过往业绩进行宣传。

此外,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必须使用清晰的语言表述,不得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或者其管理的基金过往业绩。

编辑:乔伊

审核:木鱼

特别声明: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造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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