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一名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23岁的周某从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头不幸离世。2023年12月,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他当庭表示不上诉。
2024年10月21日,界面新闻从死亡女子的姐姐娄女士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
“复核结果在意料之内。”娄女士说:“上午宣判后,周某跟其家属之间有5分钟的会面时间,然后就被带走执行了”。
据长春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6天时间内,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界面新闻此前报道,娄女士的妹妹在北京从事法律工作,2023年端午节期间去长春看望朋友,2023年6月22日晚,路过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时,娄女士的妹妹被人从33层高楼扔下的一块砖头砸中,在送往医院的路上没有了生命体征。
据娄女士转述长春警方向其介绍的情况,施害人周某系一名20余岁的江西男子,事发前十几天前来到长春,无固定职业,住在万达广场公寓里的日租房。事发前,周某曾在事发楼顶有过多次高空抛掷水桶、易拉罐可乐等行为,并砸伤他人。据事发地附近摊主向媒体讲述,摊主曾报警两次,警察去了一次,“但当时没有找到人”。事发前几小时,犯罪嫌疑人就在公寓顶层向楼下抛掷饮料和砖头。
案发后,周某即被警方控制。娄女士回忆,周某家属称,周某有精神疾病,为此,长春警方安排当地医院对周某进行了精神鉴定。据娄女士提供的一份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鉴定结果为,嫌疑人涉案时无精神疾病,涉案时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该案在2023年11月一审,娄女士告诉界面新闻,周某陈述称其系自首,“他说他上去想跳楼自杀又不敢跳,就想用砸死别人的方式达到求死目的,一次没砸中人就砸第二次”。娄女士的妹妹被砸中并当场倒地后,周某下楼走进围观人群看了看,确认伤者情况不容乐观之后,自己走进了公安局自首。
娄女士回忆,周某在一审庭审现场的态度漠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告诉法官自己就是仇视社会,是报复心理,看哪儿有人就往哪儿扔”。法院宣判死刑后,周某表情很平静。“判他死刑是我们家属的诉求,但是我没有开心感觉,周某的妈妈当场也哭了,两个年轻人都殒命,我只感觉这是个悲剧。”娄女士当时说。
周某被执行死刑后,娄女士表示:“周某连续多天、多次在同一栋楼上高空抛物,在有人已经被砸伤并报警的情况下,当地警方仍然没有及时控制周某,制止其犯罪行为,物业管理方也没有做排查预防工作”,接下来,她要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追究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分局的责任,还要追究事发公寓楼的物业公司的责任。
近年来,高空抛物伤人事件频发,“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2021年3月1日,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将高空抛物罪作为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项下的一个独立罪名。
上述《意见》指出,高空抛物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得适用缓刑:多次实施的;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对于有关单位责任,《意见》指出,注重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对在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存在的工作疏漏、隐患风险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整改。
《意见》同时指出,注重发挥行政审判对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积极作用,切实保护受害人依法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法定职责的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履行相应职责。受害人等行政相对方对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受理。”